台中一中上月舉辦園遊會,有學生以「烯環鈉」作爲擺攤主題,遭批取自台語「死番仔」諧音、歧視原住民。立委盼立《反歧視法》、《族群平等法》,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障,國立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副教授陳張培倫今(3)日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則認為,立法曠日廢時,建議教育部在立法前,能先推行校園方案、提綱領,去檢視學校學務、教學、輔導系統等,強調族群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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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中校長林隆諺今天鞠躬道歉指出,該篇文宣為中一中2年級學生4月28日於IG上發布,校方4月28日下午5點26分發現後認定不妥,聯繫導師,隨即告知學生並要求下架,該班學生立即於下午5點33分下架,並未在4月29日校慶期間展示歧視性文宣;但該事件令社會大眾深覺不適、甚而造成後續事件延燒,深感遺憾,並願意承擔所有教育責任。

立委伍麗華表示,該事件不僅凸顯出學校平時在族群平等意識的教育不足,在事發第一時間學校只是請班級下架文宣、刪除IG帳號,沒有公開的說明和對此不當舉措的道歉。後續更未見學校、主管機關對案件的調查和究責,也因此許多學生更加明目張膽在社群網路加深歧視言論。

伍麗華指出,該校有原住民學生在園遊會事件之後,被同學強制拉到line群組嘲諷,退出後又被強邀加入戲弄霸凌。另有家長指出,有個跨校的群組,直接把他孩子的相片標註,然後說「醜男」,該生向家人表示,並不只他,其他原民同學也有類似的處境。呼籲行政機關應配合立法程序,共同推進《族群平等法》或《反歧視法》的立法。

立委范雲表示,現在教育現場沒有「族群歧視」申訴管道,相較性別歧視,在促進族群平等上仍有許多不足;台灣現行有關不同弱勢群體的保障,散落在不同法源,應有整體性的《反歧視法》立法。呼籲學校及教育部善用現有人權教育資源,與學生開啟對話、傳達平等價值,避免造成原漢學生更多衝突,也保護原民學生不受到更多傷害。

陳張培倫提到,在社會差異的議題上,台灣社會與校園對於性別平等議題的處理比較早及完整,因為有性平教育法的規定,在學校涉及性平事件都要通報,甚至在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裡也會提到性騷擾、性霸凌,但族群平等教育推展速度較慢,即使108課綱有處理到族群平等議題,從國小到高中教科書都有談及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新住民,會教到歧視、偏見、種族中心主義等,課程面向完整,但實踐與生活落實卻出現落差。

陳張培倫說,學校裡的實踐,不只涉及課堂教學,更涉及生活輔導、課外活動,甚至校規、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是否明訂不能族群歧視、霸凌等;中一中事件不僅顯現學生沒有族群平等意識,連教師都缺乏族群平等意識,沒有在第一時間討論時就提醒學生,顯現校園的防護網不太夠,但這跟性平意識一樣,都需要長期累積。

他認為,應培力教師相關意識,據了解,教育部國教署有針對中小學教師蒐集意見、擬定方案;另外,完整的《族群平等法》、《反歧視法》必須經過立院審議,過程冗長,建議教育部可以在法令出爐前,先推校園方案、提族群平等教育綱領,檢視學校教學、學務(生活輔導、課外活動)、輔導室等系統是否符合族群平等,還有校規、學生獎懲辦法、課外活動指導性原則可以強調族群平等,以提升對該議題的重視。

兒童福利聯盟發現許多霸凌事件源自偏見與歧視,而這些歧視與偏見可能起因於不自覺的「微歧視」(Microaggression)。兒盟研發處督導邱靖惠指出,微歧視指的是「在日常生活中針對某些特定族群,無意或無意識的歧視、侵犯及危害他人的種族歧視主義,可能是一般民眾所為,且他們認為自己所做的行為是對的。」

兒盟去年發布的台灣兒少微歧視現象與校園霸凌調查報告提到,近9成的兒少曾遇過班上的同學被嘲笑或是排擠,容易產生「微歧視」現象以「個性或脾氣」為主,佔近6成,另有1、2成是沒有辦法改變的特質,如外表、種族等。

邱靖惠說,中一中案凸顯學校課程雖有教導尊重、不歧視,卻沒有內化、落實到孩子內心,相關內容沒有跟生命經驗做結合,才會演變到集體霸凌、對原住民學生另眼相待;另外,學校看起來沒有在事發當下機會教育,而是直接要求將文宣下架,可能會讓學生有失落感,找代罪羔羊,因而二次傷害原住民學生,建議在前端進行教育預防,事發後的處理應先安撫學生情緒,再逐步帶領學生思考、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