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之子宣昶有多年前與妻王敏婚變,法院後來判准2人離婚確定,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高院更一審考量宣昶有曾表示,王女是盡責任的好媽媽、好太太,認定王女對家庭有貢獻,判決宣昶有須給付她723萬餘元。可上訴。
王女主張, 與宣男已獲法院准離婚確定,宣在2013年訴請離婚時的婚後剩餘財產為8172萬餘元,自己則為74萬餘元,差額半數為4048萬餘元,她只請求宣昶有給付1112萬餘元。
更一審認為,宣男出庭時稱王女「是個盡責任的好媽媽,是個關心我的好太太,會幫我想三餐、起居」,顯見王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他生活照料,應有相當貢獻及協力,王及宣的婚後剩餘財產價值各為74萬多元、1521萬多元,判決宣須給付王差額半數、723萬72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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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認為,宣男出庭時稱王女「是個盡責任的好媽媽,是個關心我的好太太,會幫我想三餐、起居」,顯見王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他生活照料,應有相當貢獻及協力,王及宣的婚後剩餘財產價值各為74萬多元、1521萬多元,判決宣須給付王差額半數、723萬72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