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犯》、《人選之人-造浪者》熱播中,登上台灣Netflix排行榜冠軍,也吸引全世界觀眾,掀起一波台劇熱潮,多名立委今(3)日在立法院質詢時,關切台灣影視內容產業在OTT平台發展困境,呼籲文化部建立相關機制,鼓勵大型電信業提高對台灣內容產業的投資。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文化部主管預算、文化資產保存法。
立委張廖萬堅指出,最近在Netflix熱播的台劇《模仿犯》、《人選之人-造浪者》都是讓人覺得不錯的題材,111年Netflix等OTT(線上串流影音平台),已經超過中華電MOD、無線電視,成為台灣第2大收視來源,而OTT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有明定部分大型業者要負特別義務,投入我國自製節目達一定比例,台灣要求國外OTT要投資、卻不要求自己的業者?並提議,台灣大型電信業者要跟韓國學習,韓國3年投資119億台幣在內容產製上,中華電信僅投資1億元在台灣戲劇、電影上,看了很難過,盼政府提出機制、法令,要求或鼓勵電信業者投資台灣內容產業。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台灣自己當然要投資自己的內容」,全球性OTT強勢,但也讓台灣內容多了進入全世界市場的機會與管道,台灣在地製作能透過全球性OTT,讓全世界看到台灣的軟實力,但反過來也讓本土通路「被打趴」。他強調,台灣收視群小,對於國際型OTT跟台灣關係,要衡量整個世界上經濟戰略產業的比重,若對國外OTT要求太嚴格,會沒有足夠籌碼商談,觀察韓國OTT不但投資自己內容,也強化本土佔有率、進軍國際市場,因此國家政策要思考,當課以國外OTT那麼重的責任時,也要衡量課以自己業者的差距。
立委黃國書指出,當文化部、文策院、公視成功投資《人選之人-造浪者》時,台灣國內的串流平台卻看不到,很多人是為了看這部劇才會加入Netflix會員,覺得當初在扶植影視產業中,沒有規劃到平台版權的部分,感到相當可惜。
史哲回應,每齣劇投資投資組合過程不同,若要打造全世界都覺得好看的台劇,製作成本就是要打國際盃,國內影音平台要優先上的話,在前期投資得有更高的支持。
立委范雲認為,台灣影視內容產業在OTT平台發展有3大困境,包括資金投入遠低於國際、OTT無本土內容比例保障、本土OTT平台資源分散難打內容產業團體戰。建議文化部建立相關機制,鼓勵平台業者(如中華電信等電信公司)提高對台灣內容產業的投資;透過法規或政策引導,讓OTT平台有本土影視內容比例的保障;文化部應協助各平台整合資源,以壯大本土影視內容產業。
史哲說,如何要求、規範電信業投資T-content很困難,事實上國家佔有絕大多數股權的電信業,恐怕必須在國家決策上,實施股權力量,政策可以透過資本力量實現,但是否必須透過資本力量來實施的政策,得先定義清楚。
史哲會後受訪表示,其實這次文創法,在投資抵減上,有把國家戰略產業放進條文裡,來做為衡諸是不是應該適用投資抵減。「這就表示說,至少我們在文創當中的主要影視音跟內容產業為主,已經被定位為一個國家戰略產業」。
史哲表示,這對文化領域來講是非常重大的宣示跟突破,表示國家應該形諸為政策,一方面應該是強化運算上獎補助的編列,國發基金也應該有更大幅度的投資,同時這個政策所能夠影響的國家資本也應該要發揮能量。
他說,韓國兩大OTT,一個背後是韓國最大的娛樂公司,幾乎就是代表韓國整體文化內容發展強項;第二個就是韓國的電信產業所帶頭,這個其實就是他所強調,國家資本所要發揮的力量,大家也會覺得電信龍頭應該要帶頭。他認為,這一波不論是Netflix藉韓國總統尹錫悅訪美之際,宣布將向韓國內容產業投資25億美元,或者是台劇《模仿犯》、《人選之人-造浪者》的熱潮,都是給台灣一記警鐘,必須儘快迎頭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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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張廖萬堅指出,最近在Netflix熱播的台劇《模仿犯》、《人選之人-造浪者》都是讓人覺得不錯的題材,111年Netflix等OTT(線上串流影音平台),已經超過中華電MOD、無線電視,成為台灣第2大收視來源,而OTT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有明定部分大型業者要負特別義務,投入我國自製節目達一定比例,台灣要求國外OTT要投資、卻不要求自己的業者?並提議,台灣大型電信業者要跟韓國學習,韓國3年投資119億台幣在內容產製上,中華電信僅投資1億元在台灣戲劇、電影上,看了很難過,盼政府提出機制、法令,要求或鼓勵電信業者投資台灣內容產業。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台灣自己當然要投資自己的內容」,全球性OTT強勢,但也讓台灣內容多了進入全世界市場的機會與管道,台灣在地製作能透過全球性OTT,讓全世界看到台灣的軟實力,但反過來也讓本土通路「被打趴」。他強調,台灣收視群小,對於國際型OTT跟台灣關係,要衡量整個世界上經濟戰略產業的比重,若對國外OTT要求太嚴格,會沒有足夠籌碼商談,觀察韓國OTT不但投資自己內容,也強化本土佔有率、進軍國際市場,因此國家政策要思考,當課以國外OTT那麼重的責任時,也要衡量課以自己業者的差距。
立委黃國書指出,當文化部、文策院、公視成功投資《人選之人-造浪者》時,台灣國內的串流平台卻看不到,很多人是為了看這部劇才會加入Netflix會員,覺得當初在扶植影視產業中,沒有規劃到平台版權的部分,感到相當可惜。
史哲回應,每齣劇投資投資組合過程不同,若要打造全世界都覺得好看的台劇,製作成本就是要打國際盃,國內影音平台要優先上的話,在前期投資得有更高的支持。
立委范雲認為,台灣影視內容產業在OTT平台發展有3大困境,包括資金投入遠低於國際、OTT無本土內容比例保障、本土OTT平台資源分散難打內容產業團體戰。建議文化部建立相關機制,鼓勵平台業者(如中華電信等電信公司)提高對台灣內容產業的投資;透過法規或政策引導,讓OTT平台有本土影視內容比例的保障;文化部應協助各平台整合資源,以壯大本土影視內容產業。
史哲說,如何要求、規範電信業投資T-content很困難,事實上國家佔有絕大多數股權的電信業,恐怕必須在國家決策上,實施股權力量,政策可以透過資本力量實現,但是否必須透過資本力量來實施的政策,得先定義清楚。
史哲會後受訪表示,其實這次文創法,在投資抵減上,有把國家戰略產業放進條文裡,來做為衡諸是不是應該適用投資抵減。「這就表示說,至少我們在文創當中的主要影視音跟內容產業為主,已經被定位為一個國家戰略產業」。
史哲表示,這對文化領域來講是非常重大的宣示跟突破,表示國家應該形諸為政策,一方面應該是強化運算上獎補助的編列,國發基金也應該有更大幅度的投資,同時這個政策所能夠影響的國家資本也應該要發揮能量。
他說,韓國兩大OTT,一個背後是韓國最大的娛樂公司,幾乎就是代表韓國整體文化內容發展強項;第二個就是韓國的電信產業所帶頭,這個其實就是他所強調,國家資本所要發揮的力量,大家也會覺得電信龍頭應該要帶頭。他認為,這一波不論是Netflix藉韓國總統尹錫悅訪美之際,宣布將向韓國內容產業投資25億美元,或者是台劇《模仿犯》、《人選之人-造浪者》的熱潮,都是給台灣一記警鐘,必須儘快迎頭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