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雙法草案第三次協商在即,今(2)日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民團擔憂,政院版草案的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規範不僅大且寬鬆,細則更屬空白授權,無異在管制體例下,開了一扇側門,更可能置病人安全和權益於不顧。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則回應,「文字上面並非不能再做修正,但是這還是要看協商的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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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行政院拍板再生醫療雙法草案,衛福部宣示力拚在本會期完成立法。不過今上午立委陳椒華偕同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指出,政院版第九條有關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規範,不需申請藥證或附款許可,當中的第二款允許醫療機構在「非治療特殊病人之緊急需求」下,僅具初步之人體試驗,即可執行異體細胞治療技術。

第三款則是只要提出國內外研究文獻作為實證基礎,就能施行在病人身上。爭點在於,這二款在未必符合治療特殊病人需求,又無急迫治療的情況下,卻以不明的空白授權條款方式,大開方便之門。

薛瑞元今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再生醫療雙法草案正進入政黨協商的過程中,有幾個爭議性條文會透過協商處理,衛福部充分尊重立法院各黨團協商的結果。

對於民團認為政院版《再生醫療法》第九條可能置病人安全與權益不顧,薛瑞元則認為「應該是沒有這個問題,只不過原來的條文如果寫得不夠精確,讓各界產生誤解的部分,文字上面並非不能再做修正,但是這還是要看協商的結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