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聯盟季後賽今(30)日在場上發生判罰爭議,在末節11分20秒的技術犯規罰球後,海神洋將波捍能被犯規的罰球卻遭到取消了,對於這「消失的2次罰球」,賽後聯盟裁判長陳傳仁也做出規則上的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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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回合是波捍能去灌籃,阿修羅犯規,前者要罰2球;但阿修羅因為言語行為又被吹技術犯規,這次技術犯規罰球要先罰,海神指定布銳克曼主罰。但他罰完1次後,又去罰定第2次,這是主罰球員的錯誤。」賽後陳傳仁如此解釋。

陳傳仁說,依照FIFA規則,這個錯誤發生在主罰球員已經罰球離手的情況下,不管得分與否,這一分都要被取消,然後要判罰給獵鷹球權。如果他第2球罰進那要被取消(結果沒進),球權直接判給獵鷹界外球。

當下引用的規則是,「錯誤的球員執行罰球,因該錯誤而已經執行的罰球及罰則中附帶的發球權應取消,應將球判給別隊在罰球線延長發界外球。除非比賽已經繼續進行並且為了更正錯誤而
被停止、或還有其他罰則要執行。在這情況下,應在更正錯誤時,停止比賽地點附近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那為什麼裁判可以讓錯誤的球員站上罰球線罰球呢?陳傳仁表示,當下大家都沒有發現,但規則寫明球隊自己要清楚這件事,若發生錯誤,那就是球隊要負責。而當時應該是波捍能要罰球,而不是布銳克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