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第一棟捷運共構宅「文華高中站」完工,市府配回37間房舍,11間由秘書處做市府官舍,市議員楊大鋐今(28)日議會業務質詢指出,捷運宅係屬政府投資、以出售為目的,收益要注入軌道基金支應未來軌道建設經費使用;而秘書處把它拿來作為公有宿舍使用,顯然違背預算精神,實屬不該。
楊大鋐指出,秘書處今年將捷運文華高中站市府所配回的37戶房屋,拿走了11戶預計要作為市政府的公有宿舍。這些房屋是原本是要標售,並將收益送回軌道基金。軌道基金屬於作業基金、是獨立的個體,未來要供應台中市軌道建設的經費需求。因此,軌道基金的預算書也明確列出它未來將作為出售使用,以填補軌道基金作為開發使用。
秘書處長謝佳蓁表示,中央與各縣市均有提供宿舍的情形,而秘書處經管現有宿舍均已超過50年以上,多數均為磚造、加強磚造材質建物;若以財政部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磚造耐用年數為35年,目前所管宿舍均已超標。據了解,其他五都也有宿舍老舊狀況,前市府於104年起也曾因宿舍老舊且不足而向外界租賃房舍因應。
楊大鋐說,秘書處歷年都有編列預算進行修繕,但卻從不考量評估房屋結構問題,有點怪怪的,而且該預算執行情形也不佳、未全部執行完,他質疑秘書處有錢不會辦事。再者,公有宿舍如有使用年限問題,那麼秘書處應就其結構評估是否還能居住,並且再編列相關預算進行修繕,而不是連結構都沒作評估,就只編列修繕預算。因為結構如有問題,編列修繕經費又有何用?
楊大鋐認為,市府把捷運宅作為公有宿舍不僅違背預算精神,還規避議會監督。因捷運宅是以出售為目的,所獲得的收益要注入軌道基金,今秘書處把它從基金拿出來作為公有宿舍,是否會造成未來市府填補軌道基金的坑更大?使用顯有瑕疵,實屬不該。
文華高中捷運聯合開發分回建物作為宿舍一案,秘書處說明,此次非向外租用,而是向交通局租用文華高中站聯合開發分回建物作為宿舍,為市有不動產出租予政府機關(秘書處)的情形。據了解,文華高中聯合開發分回建物並未規劃一次性處分,原先即規劃部分作為標租使用,除可持續持有資產、保持未來運用彈性外,所收益的租金亦可挹注回軌道基金,與104年向外界承租房屋做法相比,效益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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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大鋐指出,秘書處今年將捷運文華高中站市府所配回的37戶房屋,拿走了11戶預計要作為市政府的公有宿舍。這些房屋是原本是要標售,並將收益送回軌道基金。軌道基金屬於作業基金、是獨立的個體,未來要供應台中市軌道建設的經費需求。因此,軌道基金的預算書也明確列出它未來將作為出售使用,以填補軌道基金作為開發使用。
秘書處長謝佳蓁表示,中央與各縣市均有提供宿舍的情形,而秘書處經管現有宿舍均已超過50年以上,多數均為磚造、加強磚造材質建物;若以財政部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磚造耐用年數為35年,目前所管宿舍均已超標。據了解,其他五都也有宿舍老舊狀況,前市府於104年起也曾因宿舍老舊且不足而向外界租賃房舍因應。
楊大鋐說,秘書處歷年都有編列預算進行修繕,但卻從不考量評估房屋結構問題,有點怪怪的,而且該預算執行情形也不佳、未全部執行完,他質疑秘書處有錢不會辦事。再者,公有宿舍如有使用年限問題,那麼秘書處應就其結構評估是否還能居住,並且再編列相關預算進行修繕,而不是連結構都沒作評估,就只編列修繕預算。因為結構如有問題,編列修繕經費又有何用?
楊大鋐認為,市府把捷運宅作為公有宿舍不僅違背預算精神,還規避議會監督。因捷運宅是以出售為目的,所獲得的收益要注入軌道基金,今秘書處把它從基金拿出來作為公有宿舍,是否會造成未來市府填補軌道基金的坑更大?使用顯有瑕疵,實屬不該。
文華高中捷運聯合開發分回建物作為宿舍一案,秘書處說明,此次非向外租用,而是向交通局租用文華高中站聯合開發分回建物作為宿舍,為市有不動產出租予政府機關(秘書處)的情形。據了解,文華高中聯合開發分回建物並未規劃一次性處分,原先即規劃部分作為標租使用,除可持續持有資產、保持未來運用彈性外,所收益的租金亦可挹注回軌道基金,與104年向外界承租房屋做法相比,效益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