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法修法難過?學者:政黨會輪替、勿以政治算計看待制度問題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立院教委會日前審查《公視法》修法,多位國民黨立委手持「調降董監事門檻、假改革真酬庸」標語。(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院教委會日前審查《公視法》修法,多位國民黨立委手持「調降董監事門檻、假改革真酬庸」標語。(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27)日初審完成《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公視9億元經費限制」、「董監事選任門檻從3/4下修到2/3」、「賦予國際影音平台Taiwan Plus法源」等關鍵條文,朝野立委歧見大,保留送黨團協商。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現行法規設計與政治惡鬥,讓更多賢達人士不願接受公視董監事提名,提醒各黨,切勿以一時的政治算計來看待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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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法》自86年公布施行以來,最近一次修正是在98年,逾13年未修正,外界多抨擊我國公共電視預算不足以和其他國家匹敵,不利公共電視發展;公視董監事3/4以上同意的選任門檻太高,造成董監事時常難產,如第5屆延宕968天、第7屆966天,造成董事會長期看守,無法穩定經營的狀況

而董監事時常難產主要與選任機制有關,行政院提名的董、監事候選人需經審查委員會以3/4以上的多數同意;審查委員會本身則由立法院「依政黨席次比例」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說,3/4的高門檻造成董監事難產、公視發展停滯;國民黨立委萬美玲、鄭正鈐認為,董監事難產應該回到人選的問題,若人選能獲社會廣泛認同,3/4門檻並不是問題。

羅世宏表示,當時會設計如此高門檻法令,是因為政治結構一黨獨大的時空背景,社會希望公共電視能超越黨派、不被執政黨操控,盼藉由「社會公正人士」的審查,選任出具公民社會代表性的董事,前面幾屆都很順利,但第4屆起開始延宕,延宕最久都是執政黨與最大反對黨的對峙,在野黨用少數1/4委員,就能否決、杯葛,導致難產,第7屆甚至曾發生國民黨私下要幾個董監事名額,民進黨也讓步,但最終沒談攏,這些都是破壞體制的行為。

他說,這些依政黨席次比例推舉的「社會公正人士」,原本應該依自己專業判斷去審查董監事,但有些卻成為執行黨意的「橡皮圖章」,才讓看似公正的選任制度,成為政治惡鬥的戰場;公視董監事通常是社會賢達、專業人士,但屬義務無給職、也沒有很大的權力,卻用如此高門檻、牽扯政治勢力的制度去選任,造成許多優秀人選被政治「犧牲打」,長期以來會讓行政部門很難找人,大家都怕沾染政治色彩、黑函滿天飛、遭公審、否決的羞辱,而不願被提名。

羅世宏說,其實各國行政部門對公共電視董監事的選任,有很大的決定權,因為這是行政責任的一環;他提醒,現行體制,不管哪一黨執政,最大的在野黨仍能利用1/4否決權去惡意杯葛,讓董事會陷入僵局停擺,影響公共電視運作,即使台灣欲修法降為2/3同意,仍是全世界最高門檻,但至少要杯葛,得聯合其他政黨,發動否決權,會比現況好一些。另外,此次院版修法也闡明「經全體委員」2/3同意,過去曾發生過委員惡意缺席,導致流會,如此規定會比較周延、嚴謹。

他說,可以理解在野黨想利用高門檻,增加與執政黨的談判空間,但他也提醒各黨,要深思若政黨輪替後,是否也會面臨一樣的狀況,切勿以一時的政治算計來看待制度問題,對於制度的考量應該是「任何黨來執政、在野時,公視董事會都不會因為惡意杯葛,而有不必要的延宕」。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系教授賴祥蔚說,高門檻本來是希望董監事能超越黨派,但審議委員的人選也是關鍵之一,若審議委員政治立場太強,像先前這樣否決,藍綠投票行為還是像先前幾屆,為反對而反對,那不管提名什麼人選都會被「卡」。他認為,還得關注下修門檻,會不會讓以後的董監事政黨色彩變濃,這是最大的風險。

另外,《公視法》草案鬆綁政府捐贈公視經費上限,明訂「每年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畫,檢討調整編列預算」,國民黨立委質疑鬆綁補助預算、加上董監事門檻下修,公共電視的獨立性與公共化難以維持,擔憂公共電視成為政府大內宣、大外宣、為特定政治團體發言的工具,修法有瑕疵。

賴祥蔚說,公共電視跟民間募款不易,距離法律規定募款上限還有一段,現在放寬政府捐助上限,有其苦衷,但是跟原本的精神已有不符。他進一步說明,公共電視原本希望由公民來支持,所以最早規定由政府捐助,且逐年降低捐助比例,希望降低政府及政治的影響,現在卻仰賴政府捐助,不符原本精神。

羅世宏指出,一開始規定政府捐助12億,每年要減10%,但政府捐助與民間募款不足以支撐公視營運,因此到第3年減為9億時,就獲各黨同意,不再遞減,才讓9億元成為捐贈經費的天花板、公視23年來固定經費的緊箍咒。

羅世宏表示,公視近來被賦予更多任務,每年約需30億經費才夠,除了這9億,還得靠各種專案、計畫性補助、或標案來補足,這些經費來源不但不穩定、還會受標規限制、招標單位影響等,更難維持獨立性,也不夠透明、難以監督,若建立制度性的經費來源、讓經費常規化,立委也能審查、監督,調整編列預算。Taiwan Plus也是同樣道理,目前用標案補助去做,或由民間承擔國際傳播任務,反而不易維持獨立性、透明度也不若公共電視高、更可能有大外宣之虞,賦予國際影音平台Taiwan Plus法源,可以在法條強化獨立性、接受外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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