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3年前通過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二階環評審查,有21位居民不服該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改提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7)日判居民敗訴。可上訴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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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桃機第三跑道開發計畫,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先於2017年7月5日由行政院環保署公告審查結論,認為應繼續做二階環評。

之後,桃機公司舉行公開說明會收集意見後,環保署於2018年2月12日召開第三跑道開發計畫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作成「確認本案可行之替代方案:零方案,即本計畫不開發」結論。

桃機公司編制「第三跑道環評報告書初稿」,由交通部在辦理現場勘察及公聽會後,於同年9月25日轉送環保署審查,經環保署提交2020年3月25日環評會議決議後,轉由環保署於同年5月8日公告第三跑道環境影響評估書摘要及審查結論,通過二階環評審查。

吳明哲等21人不服提起訴願,行政院2021年3月駁回訴願,吳等人遂提行政訴訟。

北高行認為,第三跑道的替代方案,已被範疇界定會議確認為「零方案」,因此沒有對替代方案行環評程序,沒有違法;另外,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未取得經濟部的許可籌設,環評程序未納入評估離岸電廠計畫,沒有違誤。

至於居民指摘環評報告書中,沙崙油庫風險等各項環評缺失,北高行認為,在歷次初審會議或環評會議中,對於環評委員或與會人員提問事項或質疑,均由開發單位回應說明,事後也有補充說明,各項具高度科技性、預測性的專業議題,已深度檢驗、討論,經核環評會判斷,沒有違法情事。

北高行認為,環保署認為評估書初稿已足以提供審查判斷所需資訊,得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計畫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而通過二階環評審查,並以原處分公告審查結論及評估書摘要,於法並無違誤,駁回吳等人的訴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