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戚姓女子5年前於寒冬中將97歲公公拖進浴室沖冷水、噴殺蟲劑致死,遭檢方求處重刑,不過,更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戚女有期徒刑5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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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戚女於2018年12月20日下午1時許,請外勞協助公公回房間午睡,遭公公拒絕,戚女情緒失控後將公公強拉到浴室內,拿蓮蓬頭對公公沖冷水,經公公反抗,戚女竟用腳踩著公公壓制他,還去廚房拿出冰凍的雞肉、魚肉放在公公身旁,並噴灑殺蟲劑,不顧外勞多次勸阻,執意凌虐趴在浴室地磚上的公公。

翌日上午9時許,戚女見丈夫外出上班,公公仍坐在客廳,不聽她指示如廁,她先請外勞回房間後,再次對公公施虐後將公公關在浴室內,外勞多次勸阻也無用,直到下午4、5時許,外勞到浴室幫公公更換衣物時,發現公公身體冰冷、已死亡,戚女再撥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公公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涉犯家暴傷害致死罪。

一審認定,戚女罹患思覺失調症,判處無罪但監護5年,二審改依殺人罪判處15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認定,戚女的犯行不構成殺人罪,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5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