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大嵙崁環境永續發展基金會將召開董事會討論解散等事宜,環保署今(21)日表示,環保署無權干涉,尊重地方決定,也對其歷年的環保貢獻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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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嵙崁基金會是環保署所監督管理的環境保護財團法人,環保署今表示,獲知該基金會將於28日召開董事會,其依財團法人法及大嵙崁基金會捐助章程規定,討論基金會解散、清算及基金動支等事宜。

環保署指出,大嵙崁基金會的解散權依其捐助章程,是由桃園市政府指派的董事所成立董事會討論決議後實行,環保署無權干涉,尊重地方決定。

環保署說明,大嵙崁基金會是於86年由前桃園縣大溪鎮公所籌措新台幣250萬元、桃園縣政府配合補助新台幣300萬元,共計籌措新臺幣550萬元捐助財產,並於87年7月14日由環保署許可設立。

環保署也說,大嵙崁基金會現由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擔任幕僚作業,也為環保署所監督的環境保護財團法人,其110、111年辦理「桃園市石門水庫總磷削減管制措施推動計畫」,持續推廣無磷肥皂的製作及使用,實際保護石門水庫及大漢溪的水質,對其歷年的環保貢獻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