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淡出幕前許久的名媛厲馥華指控,與前萬海航運總裁陳清治在香港成立PGC控股公司,陳卻涉嫌修改借款契約書的還款日期,意圖奪取PGC經營權,控告陳涉嫌偽造文書、背信等罪。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的罪證不足,今(21)日判陳無罪。
厲女指控,她是在陳主動聯繫下與對方結識,展開商業合作,在2015年間以各佔51%、49%股份的持股比例,成立香港PGC控股公司。第一個在英國伯明罕投資的不動產開發案非常成功,得到國際開發商大獎,但到了第二個開發案,陳發現英國子公司受當地稅法修法影響,變成要多繳稅,為避稅並獨佔公司經營權及所有利益,陳把1000萬英鎊的投資款,以「倒簽日期」的方式,變成陳清治百分百控股的怡春公司出借的借款,陳清治搖身一變成為PGC公司的債權人,1000萬英鎊則變成她厲馥華的債務。
厲女表示,陳在香港已經向法院聲請要她清償債務,她認為,這是一場公義與強權的戰爭,陳清治的行為「背信忘義」,造成她至少1100萬元英鎊的損失。厲女因此對陳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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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女表示,陳在香港已經向法院聲請要她清償債務,她認為,這是一場公義與強權的戰爭,陳清治的行為「背信忘義」,造成她至少1100萬元英鎊的損失。厲女因此對陳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