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一名清潔人員於執行清掃工作時不慎踩進樹洞裡,造成左腳踝骨折,今(19)日判決結果出爐,市府應賠24萬243元。對此,工務局養工處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也澄清,此案係因事故發生當日診斷傷害症狀與後續回診再增加之症狀因果關係尚有疑慮,且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沒有共識,高市府絕無刻意拖延的情形,對於該案判決市府也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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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月4日環保局一名清潔人員於前鎮區金福路執行清掃工作時,踩空草皮覆蓋的樹洞而扭傷,高市府工務局養工處對同仁意外受傷深感遺憾,並立即現場會勘釐清責任相關及賠償協議作業,經兩次協調,始終無法達成協議,後經國賠會審議,發給清潔人員協議不成立證明書,清潔人員不服結果,故而提起訴訟,當時已超過請求時效二年,並非刻意拖延造成時效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