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能減碳,經濟部推出冷氣適溫活動,並於昨(17)日開始試辦,希望業者在用餐時段能將溫度控制在22到24度,但卻有網友指出,若不遵守「限溫令」將被開罰10萬元,對此,經濟部澄清,針對用餐時間控溫屬於輔導機制,均為自願參加,自然也沒有所謂開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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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說明,有網友誤傳節能法規是引用能源供應不足的法條,這也非事實,相關節能規範是依據能源管理法第8條,訂定指定能源用戶應遵循的節約能源規定,且從2010年就開始,針對旅館、百貨公司、便利商店等地方規定冷氣不外洩、禁用白熾燈泡;2013年進一步推動室內冷氣溫度不低於26度,2014年還擴大節能規範的行業別,2017年則開始針對上述納管對象禁用鹵素燈泡。不同政黨執政時代,節能工作都持續進行,行之有年的努力,不該被錯誤解讀為缺電。

經濟部指出,在昨天的活動中,圓山飯店現身說法的經歷,也可以讓更多服務業者參考,啟動節能工作,沒有罰10萬的問題,反而可以節省600萬。透過ESCO節能改善模式、空調系統、熱水系統及送風系統的改善,以及各項環境溫度控制設備,每年都可省下可觀費用,因此也鼓勵更多企業共同參與節能,經濟部亦會持續相關輔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