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將於今(17)日下午逐條審查《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全教總表示,《國民教育法》為國教根本大法,該會密切關注並掌握修法動態,先前分別與教育部國教署、朝野委員表達看法,今日也再次針對重要條文重申5大修法意見,並提供完整修法意見供委員參考。
首先,必須齊一高中、國中小教育法制。12年國教已經上路,惟高國中小教育法制仍未能齊一,既然要通盤修正國教法,建議比照高中職作法,取消現行國中小校長、主任甄選儲訓制度,並拉齊高國中小校長職等。
第二,有關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校長遴選會應有同級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現行相關規定,並至少應各有五分之一,以符合民主、多元參與的價值。
第三,小校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不應刪除。院版修正條文刪除「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支援條文規定,全教總主張小校雖班級數或學生數少,然相關須執行的教育任務並未為減少,甚至可能因為學生缺乏文化刺激等因素,教學的負擔反而更重,建議維持原條文文字,仍保留小校可增加教師員額的空間。
第四,攬才專班師資應依現行規範辦理。本國教師資格應依據現行規定,外國籍教師則依據攬才法聘用,公立學校海外攬才子女專班不宜去除相關教師資格之規範。
最後,戶外教育不應入法。教育部已訂有《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作為規範,再行寫入《國民教育法》,實屬疊床架屋,修法品質堪憂。
全教總表示,《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除了8大領域,明訂之「議題」更多達19項,除了此次準備入法的戶外教育,尚有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等其他18項議題。教育部對戶外教育入法的立法理由,也完全適用於其他議題。若戶外教育須入法,其他議題也同步入法,如此,國教法與課程綱要的分際難區隔。
最後,全教總強調,新課綱強調課程公共對話,相關議題既已融入教科書與領域教學,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理應全盤規劃學校課程計畫、精進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至於教育部更應積極捍衛課綱理念,並尊重中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專業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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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關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校長遴選會應有同級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現行相關規定,並至少應各有五分之一,以符合民主、多元參與的價值。
第三,小校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不應刪除。院版修正條文刪除「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支援條文規定,全教總主張小校雖班級數或學生數少,然相關須執行的教育任務並未為減少,甚至可能因為學生缺乏文化刺激等因素,教學的負擔反而更重,建議維持原條文文字,仍保留小校可增加教師員額的空間。
第四,攬才專班師資應依現行規範辦理。本國教師資格應依據現行規定,外國籍教師則依據攬才法聘用,公立學校海外攬才子女專班不宜去除相關教師資格之規範。
最後,戶外教育不應入法。教育部已訂有《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作為規範,再行寫入《國民教育法》,實屬疊床架屋,修法品質堪憂。
全教總表示,《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除了8大領域,明訂之「議題」更多達19項,除了此次準備入法的戶外教育,尚有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等其他18項議題。教育部對戶外教育入法的立法理由,也完全適用於其他議題。若戶外教育須入法,其他議題也同步入法,如此,國教法與課程綱要的分際難區隔。
最後,全教總強調,新課綱強調課程公共對話,相關議題既已融入教科書與領域教學,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理應全盤規劃學校課程計畫、精進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至於教育部更應積極捍衛課綱理念,並尊重中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專業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