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一間拳擊俱樂部,去年7月間舉辦拳擊比賽,不料26歲胡姓男子卻在過程中遭重擊頭部,一回合就被裁判叫停比賽,送醫搶救後因顱內出血腦死,經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俱樂部負責人安排對戰時,未衡量選手實力與經驗,也沒有提供合乎尺寸的護具、拳套,因此今(13)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據了解,該拳擊俱樂部去年7月30日舉辦「第十一屆全國大拳頭拳擊友誼賽」,胡男得知消息後,遂報名參加75至80公斤級的競賽,雖起初與對手徐男打的有來有往,但卻在第一回合即將結束前,頭部、下巴接連受到重擊,裁判見狀,隨即中止比賽,判定胡男戰敗。
胡男下場後,突然感到一陣暈眩,一度意識模糊癱倒在地,其女友發現後,便緊急呼叫救護車,但送往新店慈濟狀況仍持續惡化,搶救2小時後因顱內出血腦死。
檢方指出,俱樂部館長丁男除未安排醫護人員外,賽前也沒檢查拳擊手狀態,僅讓選手過磅,並出具保證身體確實良好的聲明書,就任由初學者胡男上陣,且亦沒有提供符合選手尺寸的頭套、拳套,認定涉有過失事證明確,今依法起訴丁男;至於比賽對手徐男則因罪嫌不足,另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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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男下場後,突然感到一陣暈眩,一度意識模糊癱倒在地,其女友發現後,便緊急呼叫救護車,但送往新店慈濟狀況仍持續惡化,搶救2小時後因顱內出血腦死。
檢方指出,俱樂部館長丁男除未安排醫護人員外,賽前也沒檢查拳擊手狀態,僅讓選手過磅,並出具保證身體確實良好的聲明書,就任由初學者胡男上陣,且亦沒有提供符合選手尺寸的頭套、拳套,認定涉有過失事證明確,今依法起訴丁男;至於比賽對手徐男則因罪嫌不足,另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