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商務部公告將對台灣進行貿易壁壘調查,經濟部今(12)日提出3點回應,除強調中方若認定構成所稱的貿易壁壘,應採取雙邊磋商、啟動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或採取其他適當的措施。同時,考量兩岸的經濟條件與結構不同,若有需要,我方願意在不設前提的情況下,就貿易議題與對岸磋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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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指出,我國對中國大陸物品的進口規範,是依照民國82年4月所訂定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來管理,如符合不危害國家安全與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下,就可公告開放進口。貿易局也每2個月召開「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審查,多年來基於國內需求,事實上已准許9835項中國大陸農、工產品進口。

第二,就我方的了解,中國大陸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14條即明定,公告後應通知我方,但貿易局認為,目前我政府仍未收到通知。依據同一規則,中方若認定構成所稱的貿易壁壘,則應採取雙邊磋商、啟動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或採取其他適當的措施。

第三,兩岸的經貿互動是互利互補,是區域間甚至是全世界供應鏈的關鍵一環,對全球穩定繁榮至關重要。經濟部強調,中方不宜將貿易議題複雜化、工具化,干擾全球經濟發展。考量兩岸的經濟條件與結構不同,若有需要,我方願意在不設前提的情況下,就貿易議題與對岸磋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