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警備隊巡邏車,遭控在今(2023)年2月3日通過忠明路時闖紅燈,讓不少駕駛、騎士險些撞上,未釀成傷亡,但遭質疑有違規事實,對此,第一分局在經過調查後,於今(11)日回應當日警車正在執行任務,且有開啟警示燈、警鳴器,並未違規。
第一分局表示,事發時間在2月3日10時許,當時執勤員警發現一輛可疑車輛,因此尾隨後方,擔心跟丟因此在號誌變換後仍通過該路口,惟最後仍跟丟,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警備車執行任務時,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而根據調查結果顯示,該員駕駛時,有依規定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
第一分局也表示,惟避免意外發生,仍持續教育所屬,尾隨車輛應恪遵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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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局也表示,惟避免意外發生,仍持續教育所屬,尾隨車輛應恪遵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