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現今數位醫療科技蓬勃發展,加上近年來因疫情緣故,視訊看診趨於普遍,立法院會今(11)日三讀通過《營養師法》條文修正案,增訂營養師得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但應在事先報經執業登記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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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營養師法》明定,營養師應該親自執行業務,不得由他人代理,此外營養師在對個別對象執行健康狀況之營養評估、營養需求所為飲食設計及諮詢時,應該當面進行。

但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認為,現今數位醫療科技蓬勃發展,加上近年來在疫情緣故,隔離與視訊看診漸趨普遍,現行規範已經不符現況各種樣態之所需。

三讀條文明定,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時,應該事前報經執業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而通訊方式的執行條件、應檢附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