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市警局2線2星警務員白喬維被控,5年前向涉案砂石業者謊稱會幫忙「喬」案,收賄60萬元並私吞款項,涉嫌貪汙。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駁回上訴,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白男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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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白喬維曾任台中市刑大偵八隊分隊長、市警局犯罪預防科警務員與第四分局秘書室警務員等職務。

白喬維利用與偵八隊官、警熟識職務上衍生機會,於2018年11月間,向涉及盜採砂石案的陳姓業者佯稱,可代為打點偵八隊,收取陳男交付的60萬元賄款,白得款後,將賄款用以投資期貨、房屋修繕及投資期貨備用金等。同年12月,陳男因其他盜採砂石案件遭偵辦,才知受騙。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白喬維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貪汙犯行,但他在偵查中自白,並將60萬元返還陳男,依法減刑,判處4年、褫奪公權2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