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介紹我在Netflix上追一部現在上映中的韓劇《離婚律師申晟瀚》,看專打婚姻訴訟的律師在承辦案件及自己的生活與過往創傷中找到平衡點的故事,這部韓劇頗受好評、討論熱度很高。
劇中某種程度反映離婚律師在處理婚姻事件中要做哪些事。譬如第一、二集對於子女監護權事件(我國民法正式用語「未成年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律師詢問未成年子女對於母親與第三人不雅影片遭到散佈的情緒;第三、四集從當事人本欲對婆婆提告妨害名譽,轉變成最後達成當事人真正要的結果,透過調解成立不離婚而修復與配偶、婆婆的關係,並取得應有的財產(按:這結果很難得且珍貴)。
從韓劇中得知,韓國的法律制度與我國很相近,所以不管是這部離婚律師,或者其他的律法劇,很容易讓自己感同身受,心有戚戚焉。
誠如先前幾篇「春季談離婚」的文章所言,婚姻中的許多相處情形只有處在婚姻內的雙方才會知悉,所以家事事件不僅是處理法律上的適用,背後有更多不是在法庭上可以陳述的細節,需要律師心思細膩地傾聽,協助當事人找出蛛絲馬跡,甚至因為有些事實並無相應的證據呈現,如何對法官說故事,讓裁判者感同身受、更精緻地就婚姻關係為適當的判決,而不只是操作法條。這時律師的要求是「剛柔並濟」:堅定的意志捍衛當事人的權益、溫柔地為婚姻雙方與關係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公婆、岳父母等)各方設想,表面上的爭取勝訴只是過程,背後怎麼讓各方的未來過得更好,是在訴訟外更高層次目標的追求。
因為家事事件尤其是婚姻事件難度甚高,我極度建議當事人不要自己硬著頭皮來,應由家事律師協助處理,會較為妥適。
婚姻事件儘管某種程度是在「指摘對方在婚姻中的違失」,但常云「一個巴掌拍不響」,會更重視雙方提出各事件發生的成因,攻擊防禦方法很容易成為兩面刃,尤其若一昧地指責對方,法院反而會思考的是「那你自己又在婚姻中做了甚麼」,如同倚天屠龍記張無忌的七傷拳,打人十分可是會傷己七分的。
況且,婚姻事件甚至比各種訴訟事件更注意批評對造的力道拿捏,尤其是不願意離婚的那方。這裡必須強調的是,法院不是只看雙方所提證據來衡量法律構成要件,雙方在訴訟中的表現,往往也形成法官的心證。試想,若不願離婚的被告一直表示「我很愛對方,我不想離婚」,但在法庭上的表現卻是一直飆罵原告,甚至表現出處處懷疑原告、厭惡原告的神情,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判決讓這個婚姻維持下去嗎?
因此,離婚訴訟本質上結果的高度不確定性,有時候當事人會成為豬隊友,將原本可能的勝訴搞砸,完全導向另一條路而全盤皆墨。為此,離婚律師必須給予當事人建議,試著不在法庭上妥適地處理雙方的婚姻法律問題,避免當事人進入法庭後情緒凌駕理智,發生不願接受的結果。
我本身的承辦案件中,家事事件並非大宗,而在我處理的婚姻事件經驗,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事件是透過調解成立將案件終結的。
不論是透過法院調解程序進行調解,或是雙方律師之間彼此的私下協商,稱職的離婚律師會全方位地考慮各方當事人的立場,逐步去修正調解協商方案,達到讓各方都可接受的狀態。很喜歡一句話:「婚姻事件中,表面上的贏不是真正的贏」,即使取得勝訴但內心一直過不去心裡的坎,將對對方的怨恨一輩子記在心上影響應有的正常生活,這樣的人生,會比較好過嗎?
此時律師必須協助當事人找出其需求的順位,讓當事人先思考需求並建立決策,以及學著為自己的決定負責。某法院有一位專責調解法官的名言:「你不可能處處都想要佔上風」,無論婚姻存續議題、財產分配與債務處理議題、子女教養會面議題,甚至訴訟程序的冗長、訴訟費用的沉重,也是形成決策的考量要素,無論選擇早日從不良的關係中解脫,或從中找出方法優化關係,還是要繼續此恨綿綿無絕期地在訴訟中癱瘓彼此的生活,就在乎當事人的一念之間。離婚律師將協助這「一念」是較能讓當事人或其在意的議題,未來可以過得比當下更好的支持者。
律師界往往戲稱離婚律師的工作是「拆散一對怨偶,促成兩對佳偶」。本文在此雖不鼓勵離婚,但在婚姻關係中的雙方可以好好思索如何善加經營婚姻,或者在要做出婚姻解消選擇的雙方可思考如何讓自己在沒有婚姻的狀態下過得更幸福美好,而不是只將婚姻解消作為逃避現實的藉口。
若對於婚姻關係有疑問,歡迎尋求前篇文章所說的各種管道,如果想知道相關的法律議題,就來找離婚律師聊聊吧!
●作者:何仁崴/ 律師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至 opinion@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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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韓劇中得知,韓國的法律制度與我國很相近,所以不管是這部離婚律師,或者其他的律法劇,很容易讓自己感同身受,心有戚戚焉。
誠如先前幾篇「春季談離婚」的文章所言,婚姻中的許多相處情形只有處在婚姻內的雙方才會知悉,所以家事事件不僅是處理法律上的適用,背後有更多不是在法庭上可以陳述的細節,需要律師心思細膩地傾聽,協助當事人找出蛛絲馬跡,甚至因為有些事實並無相應的證據呈現,如何對法官說故事,讓裁判者感同身受、更精緻地就婚姻關係為適當的判決,而不只是操作法條。這時律師的要求是「剛柔並濟」:堅定的意志捍衛當事人的權益、溫柔地為婚姻雙方與關係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公婆、岳父母等)各方設想,表面上的爭取勝訴只是過程,背後怎麼讓各方的未來過得更好,是在訴訟外更高層次目標的追求。
因為家事事件尤其是婚姻事件難度甚高,我極度建議當事人不要自己硬著頭皮來,應由家事律師協助處理,會較為妥適。
婚姻事件儘管某種程度是在「指摘對方在婚姻中的違失」,但常云「一個巴掌拍不響」,會更重視雙方提出各事件發生的成因,攻擊防禦方法很容易成為兩面刃,尤其若一昧地指責對方,法院反而會思考的是「那你自己又在婚姻中做了甚麼」,如同倚天屠龍記張無忌的七傷拳,打人十分可是會傷己七分的。
況且,婚姻事件甚至比各種訴訟事件更注意批評對造的力道拿捏,尤其是不願意離婚的那方。這裡必須強調的是,法院不是只看雙方所提證據來衡量法律構成要件,雙方在訴訟中的表現,往往也形成法官的心證。試想,若不願離婚的被告一直表示「我很愛對方,我不想離婚」,但在法庭上的表現卻是一直飆罵原告,甚至表現出處處懷疑原告、厭惡原告的神情,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判決讓這個婚姻維持下去嗎?
因此,離婚訴訟本質上結果的高度不確定性,有時候當事人會成為豬隊友,將原本可能的勝訴搞砸,完全導向另一條路而全盤皆墨。為此,離婚律師必須給予當事人建議,試著不在法庭上妥適地處理雙方的婚姻法律問題,避免當事人進入法庭後情緒凌駕理智,發生不願接受的結果。
我本身的承辦案件中,家事事件並非大宗,而在我處理的婚姻事件經驗,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事件是透過調解成立將案件終結的。
不論是透過法院調解程序進行調解,或是雙方律師之間彼此的私下協商,稱職的離婚律師會全方位地考慮各方當事人的立場,逐步去修正調解協商方案,達到讓各方都可接受的狀態。很喜歡一句話:「婚姻事件中,表面上的贏不是真正的贏」,即使取得勝訴但內心一直過不去心裡的坎,將對對方的怨恨一輩子記在心上影響應有的正常生活,這樣的人生,會比較好過嗎?
此時律師必須協助當事人找出其需求的順位,讓當事人先思考需求並建立決策,以及學著為自己的決定負責。某法院有一位專責調解法官的名言:「你不可能處處都想要佔上風」,無論婚姻存續議題、財產分配與債務處理議題、子女教養會面議題,甚至訴訟程序的冗長、訴訟費用的沉重,也是形成決策的考量要素,無論選擇早日從不良的關係中解脫,或從中找出方法優化關係,還是要繼續此恨綿綿無絕期地在訴訟中癱瘓彼此的生活,就在乎當事人的一念之間。離婚律師將協助這「一念」是較能讓當事人或其在意的議題,未來可以過得比當下更好的支持者。
律師界往往戲稱離婚律師的工作是「拆散一對怨偶,促成兩對佳偶」。本文在此雖不鼓勵離婚,但在婚姻關係中的雙方可以好好思索如何善加經營婚姻,或者在要做出婚姻解消選擇的雙方可思考如何讓自己在沒有婚姻的狀態下過得更幸福美好,而不是只將婚姻解消作為逃避現實的藉口。
若對於婚姻關係有疑問,歡迎尋求前篇文章所說的各種管道,如果想知道相關的法律議題,就來找離婚律師聊聊吧!
●作者:何仁崴/ 律師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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