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去年6月中旬,駕駛要價700多萬的奧迪自撞電桿,因維修費逾百萬,竟夥同陳姓司機及服務處鄧姓員工等2人,企圖以假車禍方式詐領保險金,不料卻遭保險公司抓包,昨(30)日恰逢林智勇49歲生日,宜蘭地院判處其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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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林智勇去年6月17日中午,駕駛奧迪自用小客車,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導致車身嚴重毀損,維修費達140萬元,但因其僅投保丙式保險,自撞無法理賠,正當林男困擾之際,突然想起宜蘭市代會的公務車都有保險,遂指揮陳姓司機與鄧姓服務處員工,在去年6月17日晚間6時許,於宜蘭市大福路一段265號前,製造一起追尾事故,向保險公司詐保。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嫌騙保。(圖/翻攝自林智勇臉書)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遭判處4年6月徒刑。(圖/翻攝自林智勇臉書)
事後保險公司勘車時,赫然發現車禍現場並無黃色油漆,但林男右側車頭卻留有黃漆,且奧迪車損異常嚴重,不像輕微追撞所導致,全案才因此曝光,檢方偵結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未遂、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3人,並對林智勇具體求刑7年、褫奪公權7年。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林智勇身為民代,竟為圖謀保險理賠金,利用其所有權限以公務車詐領保險,因此依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得上訴;至於陳姓司機及服務處鄧姓員工,則在本案居中協調各項事宜,審理時又一味袒護林智勇,故分別判處4年、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對此,宜蘭縣政府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市民代表犯貪污罪經判決確定者,應解除職務,不過此案尚處於一審階段,被告仍可上訴,因此待判決確定後,才會予以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