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原先新購節能家電每台最高減免2000元措施將於今年6月14日截止,將再延展2年到2025年6月14日,財政部說明,根據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835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達25%,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研擬延長條例至2025年6月14日,期盼朝野黨團早日完成修法。
財政部說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重點為,首先續延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合稱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期間2年至2025年6月14日。
財政部表示,另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說明,為達成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節能電器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間2年至2021年6月14日;2021年5月26日修正展延實施期間至2023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統計,截至2月底止,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749萬台,減徵稅額約124億元,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但根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835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達25%,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參採經濟部意見,擬續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實施期間2年至2025年6月14日。
財政部表示,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也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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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另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說明,為達成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節能電器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間2年至2021年6月14日;2021年5月26日修正展延實施期間至2023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統計,截至2月底止,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749萬台,減徵稅額約124億元,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但根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835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達25%,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參採經濟部意見,擬續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實施期間2年至2025年6月14日。
財政部表示,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也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