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因涉嫌兩度炒作「龍邦」股票,待成功拉抬股價後,倒貨給國寶人壽,坑殺散戶。北院認定,朱大賺6億餘元,依《證交法》重判15年,不過,高院重新計算後,認定朱國榮獲利不到1億元,今(28)日改判8年。可上訴。
檢方指控,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間,朱國榮利用親友與國寶集團員工所提供的13名人頭開立的31個證券帳戶,以大量相對成交、連續高價買進等方式,將龍邦股價從約10元拉抬至14元後「割韭菜」,朱國榮藉此獲利達6千2百餘萬元。
第二波炒作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間,朱國榮利用17個人頭帳戶,以相同方式將龍邦股價從每股19元炒作至34元,漲幅達78.01%。總計在這波炒作中,朱國榮大賺5億7千4百餘萬元。
一審認定朱國榮在2波炒作下,不法獲利超過6.3億元,因此重判15年。不過,二審認定,朱國榮因權證賠錢加上部分持股未出脫,損失也不少,經重新計算,改認定朱國榮炒股獲利不足1億元,改依2個《證交法》高買股票罪,分別判處4年6月、5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沒收不法所得297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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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炒作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間,朱國榮利用17個人頭帳戶,以相同方式將龍邦股價從每股19元炒作至34元,漲幅達78.01%。總計在這波炒作中,朱國榮大賺5億7千4百餘萬元。
一審認定朱國榮在2波炒作下,不法獲利超過6.3億元,因此重判15年。不過,二審認定,朱國榮因權證賠錢加上部分持股未出脫,損失也不少,經重新計算,改認定朱國榮炒股獲利不足1億元,改依2個《證交法》高買股票罪,分別判處4年6月、5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沒收不法所得297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