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間國小委由旅行社帶五年級學生到旗山某露營區辦理五年級露營活動,發生廠商值夜輔導員因不滿學生喧鬧,逕行對學生施予連坐罰,所有人罰跪一分鐘等疑似不當管教事件發生,高雄市教育局今(27)日在昨日深夜做出決定,即日起更換校長,指派督學代理校長職務,而廠商輔導員將依據兒少法裁處6萬至60萬元之罰鍰。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當天活動仍屬教學活動,事發當時,學校人員未能即時掌握狀況並妥善因應,顯有不當,經檢討後將指派督學代理校長職務;針對此事件,教育局也要求後續研議標準作業程序,提醒各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學生營地要有學校老師駐點,與學生在一起,包括輪班或其他陪伴方式等,務必做到學生在哪裡,老師就應該在哪裡,任何管教措施都要經過學校人員陪同確認。
教育局再度重申,嚴禁發生對學生不當管教與對待行為,並依政府採購法究責廠商履約責任,將依學校提檢討報告檢視相關人員責任,依法究責,同時函文要求各校落實校外教學各項管理規範,全面清查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廠商,也研擬精進作為避免此事件再次發生。
社會局則表示,家防中心接獲事件通報後,於3月25日及27日訪談行為人,即露營活動廠商的輔導人員,該員坦承有罰學生下跪情形,經評估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對兒少不當對待,將依據兒少法裁處6萬至60萬元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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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再度重申,嚴禁發生對學生不當管教與對待行為,並依政府採購法究責廠商履約責任,將依學校提檢討報告檢視相關人員責任,依法究責,同時函文要求各校落實校外教學各項管理規範,全面清查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廠商,也研擬精進作為避免此事件再次發生。
社會局則表示,家防中心接獲事件通報後,於3月25日及27日訪談行為人,即露營活動廠商的輔導人員,該員坦承有罰學生下跪情形,經評估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對兒少不當對待,將依據兒少法裁處6萬至60萬元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