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間,高雄一名張姓街友,在公園內結識女子小美(化名),某日竟尾隨女方到公園廁所內,徒手毆打並侵犯對方得逞,小美趁隙逃脫後報警處理。高雄地院一審,依犯強制性交罪,判張男6年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張男當庭下跪道歉,合議庭審酌張男雖未賠償小美,但經女方同意決定原諒,因此二審改判張男4年徒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判決指出,2021年8月8日下午,張男於公園內與小美等人飲酒聊天,之後見小美獨自前往公廁,竟偷偷尾隨進入,並趁機毆打性侵小美得逞。小美趁張男不防之際,甩開張男逃離,隨後報警處理。

法院一審認為,張男於公眾場合侵犯女方,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審酌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女方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處徒刑6年;案件上訴二審,張男當庭下跪道歉,法官審酌張男犯後態度尚可,改判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