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私立國中有「小聯考」亂象,透過基本學力篩檢、變相辦理入學考試,或以各種科學營隊、多元智能成長營、數理語文菁英競賽為包裝進行招生,教育部長潘文忠今(23)日表示,不認同私中小聯考亂象,支持修訂「私立學校法」第57條入學規範。對此,私中盟籲教育部尊重私人興學自由、辦公聽會促公私共好;全教總則要求教育部盡速啟動私校法修正,維護孩子的適性教育。
全教總日前呼籲教育部和立委速修「私立學校法」第57條,徹底禁止私校以各種名目進行考試招生、營隊招生,確保教育公共化,落實國中小正常教學。
潘文忠今天表示,對於這種招生現象「非常不認同」,希望國民教育階段的招生能回歸教育本質,之前立委有相關修法提案,教育部也非常認同與支持,但還需要跟立委進一步溝通,期待私校法第57條有關入學相關規範,能回歸教育本質的修法。
對此,私中盟指出,依據憲法相關條文,「私人興學自由」具制度性保障,而選擇適合自己學風並認同教育理念的學生,屬私人興學自由之範圍;私校法第57條明訂評鑑績優且未受政府補助的私立中小學,招生入學方式及辦理校內的教育實驗,得不受相關法令限制。全教總要求教育部修正私校法,禁止私校以各種名目進行招選學生,並比照公立學校,統一線上登記、電腦抽籤和常態編班,不啻侵害憲法保障的私人興學自由,教育部必須明辨與正視。
私中盟認為,國民教育法強調的「教育機會均等之保障」,已可透過公立學校落實,私校提供家長另一選擇機會,家長可就學生自身的特質,自主選擇適合的私校就讀,全教總卻力主修私校法,改為登記抽籤入學,由電腦決定學生入學機會,難道不是剝奪家長教育選擇權?且公私立學校的辦學條件不同,公校經費全由政府負擔,私立國中小學則完全自行籌措,政府未給予任何經費補助,不僅不能以相同標準檢視與要求,反應給予更多彈性空間。
私中盟呼籲教育部與立委不能偏聽,更應謹守程序正義,辦理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凝聚共識,促進公私共好;請教育部尊重私人興學自由,若逕自修私校法,將動員各校及家長團體,到教育部與立法院抗議,並向監察院陳情。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則說,潘文忠的主張符合確保孩子適性教育的主流民意,改善私校招生亂象亦是朝野多數委員共識。
侯俊良指認為,少數堅持以考試揀選學生的私立學校,用各種方式篩選國小生入國中,連帶破壞漸上軌道的教學正常化,才是這起事件的始作俑者;私中盟訴求完全無視私校招生對中小學正常教學、學生適性教育的影響,竟然還想以民粹反對進步修法,凡此種種,更加凸顯私校法修法之正當性與必要性,建議潘文忠不能光說不練,要求教育部儘快啟動修法,終結部分私校的招生亂象,讓國民教育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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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忠今天表示,對於這種招生現象「非常不認同」,希望國民教育階段的招生能回歸教育本質,之前立委有相關修法提案,教育部也非常認同與支持,但還需要跟立委進一步溝通,期待私校法第57條有關入學相關規範,能回歸教育本質的修法。
對此,私中盟指出,依據憲法相關條文,「私人興學自由」具制度性保障,而選擇適合自己學風並認同教育理念的學生,屬私人興學自由之範圍;私校法第57條明訂評鑑績優且未受政府補助的私立中小學,招生入學方式及辦理校內的教育實驗,得不受相關法令限制。全教總要求教育部修正私校法,禁止私校以各種名目進行招選學生,並比照公立學校,統一線上登記、電腦抽籤和常態編班,不啻侵害憲法保障的私人興學自由,教育部必須明辨與正視。
私中盟認為,國民教育法強調的「教育機會均等之保障」,已可透過公立學校落實,私校提供家長另一選擇機會,家長可就學生自身的特質,自主選擇適合的私校就讀,全教總卻力主修私校法,改為登記抽籤入學,由電腦決定學生入學機會,難道不是剝奪家長教育選擇權?且公私立學校的辦學條件不同,公校經費全由政府負擔,私立國中小學則完全自行籌措,政府未給予任何經費補助,不僅不能以相同標準檢視與要求,反應給予更多彈性空間。
私中盟呼籲教育部與立委不能偏聽,更應謹守程序正義,辦理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凝聚共識,促進公私共好;請教育部尊重私人興學自由,若逕自修私校法,將動員各校及家長團體,到教育部與立法院抗議,並向監察院陳情。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則說,潘文忠的主張符合確保孩子適性教育的主流民意,改善私校招生亂象亦是朝野多數委員共識。
侯俊良指認為,少數堅持以考試揀選學生的私立學校,用各種方式篩選國小生入國中,連帶破壞漸上軌道的教學正常化,才是這起事件的始作俑者;私中盟訴求完全無視私校招生對中小學正常教學、學生適性教育的影響,竟然還想以民粹反對進步修法,凡此種種,更加凸顯私校法修法之正當性與必要性,建議潘文忠不能光說不練,要求教育部儘快啟動修法,終結部分私校的招生亂象,讓國民教育重回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