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24歲),2020年10月間孤身一人從學校回租屋處時,遭梁育誌(28歲)擄走性侵殺害,並棄屍於高雄山區,橋頭地檢署偵結後,認為梁嫌罪刑重大,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等罪求處死刑,案經審理橋頭地方法院依相關罪嫌處梁男死刑,今(23)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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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當時鍾姓女大生,徒步行經台鐵高架橋長大路,從此便失去蹤影,警方獲報調閱車牌及相關跡證,發現梁嫌形跡可疑,遂申請拘票在高雄阿蓮將梁男逮捕,並在其車內發現血跡與裝滿女性內衣褲的袋子。

梁嫌被捕時一度否認犯行,辯稱被害人上車沒多久就跳車逃逸,之後又改口表示,鍾女被擄上車時,還有呼吸心跳,在移動過程中赫然發現鍾女死亡,因為當下太緊張才會載屍到處亂跑,最後經警方突破心防,梁嫌坦承被害人遭自己性侵並勒斃,棄屍於高雄山區,警方尋獲時被害人僅身穿內褲,頸部仍被繩索緊勒。

據了解,同年9月30日在同一地點,亦有另名女大學生險遭兇嫌擄走,事後證實也是梁嫌所為,但令社會大眾不滿的是,當時的受害女學生有向警方報案,卻在之後被爆出,警方根本未依規定受理報案,三聯單、筆錄等都未開立,連員警工作紀錄簿都沒有記載,該局分局長、所長、警員等3人也分別受到懲處。

檢方則表示,梁男為滿足私慾,隨機在路上挑選落單女生下手,失敗後仍未反省自身行為,竟再度下手,並性侵被害人後勒斃,事後還一度否認性侵,且辯稱是過失殺死女學生,認定被告已無教化可能,故求處死刑。

▲高雄橋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圖/翻攝自Google Map)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梁嫌死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
橋頭地方法院認為,梁嫌9月30日性侵一名女大生未遂後,便上網學習打繩結,並預先備好麻繩圈、望遠鏡等物,返回原犯罪路段,長期潛伏伺機犯案,顯見是有預謀的計畫犯罪,並非臨時起意;另經鑑定,梁嫌再犯率屬於最高危險,若未來假釋復歸社會,有超過50%機率犯其他暴力犯罪、性犯罪,故有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因此於2021年3月18日判處死刑,今天稍早高雄高分院駁回二審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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