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長袁國治被控,在審核業者申請成立停車場時涉嫌收賄,另在診所涉嫌插乾股收分紅,並利用職權趕走原來體檢的市立聯合醫院;台北地院今(22)日依《貪汙治罪條例》職務收賄罪,判袁國治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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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袁負責管理停車場設置及變更業務。2019年1月,有租賃業者打算在新北市五股區經營停車場,為求加速審核過關,行賄袁10萬元。

此外,士林監理站原有一公立醫院駐點,代辦駕駛人體檢業務。有駕訓班業者有意在附近從事駕訓班體驗診所,邀請袁插乾股,袁即協助診所成為委託代辦的私立體檢醫療院所,撤離駐點在監理站內的醫院人員。

袁主導將大量體檢收入轉由他人承接後,造成診所獲取龐大體檢費的收入,袁因此收受診所分紅171萬2000元,又收取茶葉、油卡等1萬8000元的不正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