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炒房團,金管會在對銀行授信啟動專案金檢後,今(21)日也對3家銀行授信缺失做出處分,其中發現聯邦銀行及新光銀行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未落實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及未完善建立或未落實執行帳戶及交易持續監控機制,違反洗錢防制法,2家各開罰新台幣150萬元,另元大銀行綜合考量其缺失情節及缺失態樣,依銀行法核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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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於遭金管會開罰,聯邦銀行則發出2點聲明,強調辦理購屋貸款業務,已建立嚴謹審查機制並落實執行,絕無金管會檢查所稱有配合炒房團貸款情事,而對於金融檢查所列缺失,也已在陳述意見中檢附相關事證充分說明均有依相關規定辦理,但未獲採納,對於金管會的裁罰,深表遺憾。

金管會之前針對10家本國銀行、7家信合社、3家票券公司進行專案金檢,並在今日公布金檢結果及裁罰。銀行局表示,主要針對有疑慮貸款戶,約2、30戶進行檢查,雖然目前為止,相關授信都沒有違約情況,但發現銀行辦理房貸授信過程,沒做好相關把關作業,有洗錢防治缺失,其中聯邦銀行及新光銀行對進件來源通路媒體有負面報導者未納入觀察名單,進件來源控管不當,對借戶所得來源未確實查證其收入真實性,未審慎評估其資力及繳息還款能力。

此外,兩家銀行對於借戶部分購屋資金由他人提供資金存入借戶存款帳戶,再匯予賣方,銀行也未檢視借戶購屋自備款來源的合理性。同時,對於貸後資金有由代書或第三人代理多名借戶提領現金,而發生金流斷點的情事,銀行也未發現及查明貸後資金由第三人代理匯款至代理人他行帳戶原因。

對於房貸客戶的存款帳戶有由第三人代理匯出至非案關其他信託帳戶異常情事,銀行也未落實執行交易合理性之判斷及監控,對於客戶經常代理他人存、提大額現金,且經洗錢防制交易監控系統產生的警示案件,銀行也未落實檢視或查證是否為可疑交易。

至於元大銀行同樣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作業,對於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執行帳戶及交易的持續監控等作業未臻完善,有礙該行健全經營的虞,但銀行局在在綜合考量其缺失情節及缺失態樣,依銀行法對元大銀行核處糾正。

銀行局強調,銀行辦理授信案件,應依徵、授信原則及銀行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整體評估後以決定是否核貸。而銀行核貸過程,除考量債權確保外,防制洗錢相關之控管措施亦應適用,均為授信案件風險控管之重要作業程序。金管會強調,銀行與借戶業務往來過程中,應強化相關風險管理措施,並持續精進防制洗錢作為,以健全業務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