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4月音樂女教師詹慧玲在中壢後火車站,遭中壢分局葉姓員警攔查,過程中葉員以大外割制伏詹女,還上手銬送警局偵訊。桃園地院日前判決葉姓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等罪嫌判處有罪,2人均放棄上訴,葉姓員警目前停職中;詹慧玲今(21)日上午在律師陳孟秀與支持者簇擁下前往中壢分局遞交200萬元國賠聲請,詹慧玲隨後指出,警察不能為了績效製造人民犯罪,警察職權也不能過度擴權,這是整個警察局的責任。對此,中壢警分局表示,警方尊重當事人權益,已受理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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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慧玲強調,事發至今即將2年,期間沒有人打電話或是透過臉書等方式向她道歉過,大部分留言都是在責備,甚至員警遭判刑後還說是她在搞鬼,尤其警政高層沒有承認錯誤或是對其表達過關心,只對葉姓員警表達關心,這部分看在她心裡很不是滋味。詹表示這些警察長官態度至今仍死不認錯,營造整個社會在強調所謂的霸凌警察,這些錯誤不知反省的行為,希望透過國賠要求彰顯問題所在,讓民眾能參與討論,希望能促進警政改革。


詹慧玲認為,整件事不只員警本身有錯,而是警政體系墮落問題,警察不能為了績效去製造人民犯罪,警察職權不能過度擴權,這是整個警察局的責任;此外,整件事如果聲請民事賠償,只是針對葉姓員警個人,但並非員警一個人的事件,葉姓員警個人判斷錯誤違法行為受到法院裁決,個人部分已經停職承擔責任,但他是個有3至5年警察資歷的員警,當時他持續進行違法盤查行為時,沒有被揭發亦不認為是錯誤之事,整件事是警政體系墮落問題,從上到下對於警察職權過度擴權甚至不理解自己工作範圍的嚴重錯誤,這件事必須被追究。


中壢警分局指出,葉姓員警前年4月因盤查詹姓女士發生衝突而衍生爭議事件,葉員接獲桃園地院判決書後,檢視詳閱前因後果,發現當時依職權發動判斷與執法程度認定確有瑕疵,加諸情緒影響處置作為,對法院判決坦然接受,勇於面對司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