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澎湖縣20日電)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等人因貪污等案,遭裁定羈押禁見,委任律師分別提出抗告,澎湖地院表示,收到抗告後會將全案卷證送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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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2人因被控貪污案,澎湖地院14日裁定羈押禁見,另孫姓女子則以20萬元交保。

劉陳昭玲等人不服羈押裁定,委任律師謝曜焜、吳建勳2人分別在20日和17日向澎湖地院提出抗告狀,以爭取出監。

澎湖地方法院表示,法院在收到劉陳等人的抗告後,會將全案卷證,函送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分院若裁定撤銷發回,澎湖地院再開庭重新審理。

劉陳昭玲,出生於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自25歲投入澎湖縣議會議員選舉,在地方政壇長達40餘年,還創下連10屆當選、未曾落選紀錄,並擔任第15屆至第20屆澎湖縣議會6屆議長,創下地方自治史紀錄。(編輯:陳仁華)11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