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讚前衛福部長陳時中「好酒量」的前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現已改名陳世瑀)被控,利用招標審查機會向多家醫材廠商收回扣;高院更一審依收受賄賂、洗錢等5罪,各判處10月到2年4月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到3年,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陳男自2009年3月1日起擔任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職務,負責籌措成立心導管中心相關業務,並擔任採購案審查招標文件規範的複審人員。
陳男被控,從同年月起至2010年10月18日止,在「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業者57萬元賄款、在「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賄5萬元、在「24小時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收賄15萬多元、在「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中收取36萬多元賄款、在「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中收取1155萬多元賄款,並將其中200萬元賄款,分次匯入當時女友(現在妻子)的帳戶。
一審依5個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洗錢罪將陳男判處12年,二審認為,陳男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各判1年到2年6月不等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直得一提的是,前(2021)年11月間,陳時中遭爆,當年6月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陳時中受邀參加餐敘,卻沒戴口罩喝酒高歌,當時陳識中也在場,還在旁邊起鬨「部長好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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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被控,從同年月起至2010年10月18日止,在「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業者57萬元賄款、在「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賄5萬元、在「24小時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收賄15萬多元、在「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中收取36萬多元賄款、在「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中收取1155萬多元賄款,並將其中200萬元賄款,分次匯入當時女友(現在妻子)的帳戶。
一審依5個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洗錢罪將陳男判處12年,二審認為,陳男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各判1年到2年6月不等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直得一提的是,前(2021)年11月間,陳時中遭爆,當年6月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陳時中受邀參加餐敘,卻沒戴口罩喝酒高歌,當時陳識中也在場,還在旁邊起鬨「部長好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