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申請執照過程遭檢舉疑涉不法,士檢收案後已簽分「他字案」,但將府院疑施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涉護航鏡電視取得執照部分,以NCC位在台北地檢署轄區為由移轉管轄。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已指派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負責偵辦。鏡電視創辦人、鏡週刊社長裴偉涉案部分仍由士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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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民眾去年檢舉,鏡電視申照過程涉弊,要求法務部查清楚,因鏡電視位在內湖,法務部發交士林地檢署偵辦。去年10月,士檢已簽分他字案,並將時任鏡電視董事長裴偉列「他」字案被告,但NCC主委陳耀祥涉護航鏡電視順利取得執照,涉犯瀆職部分,因NCC位在北檢轄區,今年1月將此部分移轉北檢偵辦。

北檢除偵辦NCC主委陳耀祥涉瀆職外,前鏡電視董事長陳建平質疑鏡電視非常規交易,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涉違反《公司法》、《刑法》背信罪,也簽分「他字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