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2旅江姓資深上士,前(2021)年在防疫期間,和同袍在家中飲酒餐敘,酒後在官舍停車場咆哮遭通報,警方到場處理,他卻頂撞員警,甚至辱罵「廢物警察」,遭記過2次、大過1次處分,江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全案可上訴。
江姓上士事後遭軍方認定,違反防疫期間的重要命令,也損害軍譽,因此處分記過2次、大過1次,江不滿提告,直呼自己只是餐敘後在停車場聊天,沒有影響其他官兵或眷屬,單純酒後失態,但官舍是封閉式區域,不會被一般民眾見到,不能接受「有損軍譽」說法而提起行政訴訟。
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江違反防疫期間重要命令,在住處餐敘喝酒記過2次,又因酒後在官舍停車場咆哮,而有損軍譽,另遭記大過1次,兩者違失行為性質、時間、地點、違反法令都不同,確實應分別處罰,且軍方處罰並沒有違反平等、比例原則,處分沒有違誤,判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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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江違反防疫期間重要命令,在住處餐敘喝酒記過2次,又因酒後在官舍停車場咆哮,而有損軍譽,另遭記大過1次,兩者違失行為性質、時間、地點、違反法令都不同,確實應分別處罰,且軍方處罰並沒有違反平等、比例原則,處分沒有違誤,判江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