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上旬,台北市某議員在臉書揚言「未來一年我會變身賴清德專家」等語,曾掀起一波討論。按憲政分權權力分立的民主設計,除行政、立法、法院等水平分立外,中央與地方間的垂直分立亦屬重要一環。前者體現在各權力間之相互尊重及制衡,後者則是落實於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使權力得以下放至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處理自治事項,並由地方民意機關負責監督,因此,各行政、立法權力間,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間,均有其行使界限,並非得以無限上綱。承此意旨,既然身為台北市議員,即幫台北市民善盡監督之責。領北市議員的薪水,卻以專注於市政以外議題自詡,這種民主政治上的越位,顯非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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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值得關注案例,則是近來某立委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名義,擬考察台南學甲某市府自辦的掩埋場工程。只是要特別注意的是,該掩埋場復育工程案全數經費都是來自地方政府款項,並無任何中央建設補助經費,況且掩埋場邏輯上也跟中央「交通」業務渺無相涉。這種假立法院委員會名義至地方考察跟國政無關事項,令人困惑不已。

況且按司法院釋字498號解釋「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意旨,倘若中央民代或部會,恣意找理由與藉口要求地方政府陪同考察地方自辦工程,這種情況顯然也是不恰當的政治越位,似與地方自治原則背道而馳。長久來看,當非國家發展之福。

在憲政體制下為何要設計分權制度,根本的原因就在於避免權力的濫用,並設計相對且合理政治課責機制。例如地方議員於議會上,質詢地方政府、以議員職權要求會勘、辦理說明會等,大抵率為合乎憲政分權設計的民主原則。政黨若要過問地方政府施政課題,應該培養在地人才進入議會,參與地方民主政治之運作。尤其對於2022年地方大選表現不佳的政黨來說,更應深刻揚棄執著於「揭弊秀」的短線炒作心態。重新深耕地方、拔擢基層,方為正本清源之道。

●作者:羅承宗/台大法學學士、碩士,輔大法學博士。現為南臺科大財法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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