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前董事長林榮錦涉嫌背信案更審中,並向東洋與相關人等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今(10)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駁回,東洋表示深感欣慰,並仍會秉持誠信正直的經營理念,專心發展本業、布局國際,為維護4萬多名股東權益努力。
東洋說明,台灣東洋說明,林榮錦於2008年及2009年間,在未呈報董事會下,逕自將相關具發展潛力的藥品與由前台灣東洋員工Denis私自設立的海外信箱公司Inopha AG簽訂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授權合約,涉嫌掏空公司30億,整體損失更高達近60億。
東洋表示,林榮錦任職台灣東洋董事長期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檢察官起訴林犯罪所得超過30億,一審法院依「非常規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未料二審法院對證據見解迥異,改判無罪,台灣東洋聲請檢察官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於110年12月認為二審仍有諸多疑點未釐清、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中。
東洋指出,林榮錦在案件更審期間,另指控台灣東洋及其相關人,對同案涉嫌違反《證交法》、尚在通緝中的Denis 以不正方法取得證據,以此提告民事求償,一審法院認為,台灣東洋並無林榮錦所指控的不當行為,更未以任何方式侵害林榮錦法律權益,因而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對此,台灣東洋回應,深表欣慰,感謝法院再還清白,基於對是非公道的期待及對4萬名股東權益的承諾,盼藉訴訟釐清事實,建立投資人對生技產業的信心。
台灣東洋提到,公司轉型邁向國際化的經營目標相當明確,近年也導入接軌國際的營運模式,自製產品與引進新興藥品都有穩定的成長表現,未來仍會專注於健康醫療本業,與全球合作夥伴一起開拓國際市場、開創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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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洋表示,林榮錦任職台灣東洋董事長期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檢察官起訴林犯罪所得超過30億,一審法院依「非常規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未料二審法院對證據見解迥異,改判無罪,台灣東洋聲請檢察官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於110年12月認為二審仍有諸多疑點未釐清、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中。
東洋指出,林榮錦在案件更審期間,另指控台灣東洋及其相關人,對同案涉嫌違反《證交法》、尚在通緝中的Denis 以不正方法取得證據,以此提告民事求償,一審法院認為,台灣東洋並無林榮錦所指控的不當行為,更未以任何方式侵害林榮錦法律權益,因而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對此,台灣東洋回應,深表欣慰,感謝法院再還清白,基於對是非公道的期待及對4萬名股東權益的承諾,盼藉訴訟釐清事實,建立投資人對生技產業的信心。
台灣東洋提到,公司轉型邁向國際化的經營目標相當明確,近年也導入接軌國際的營運模式,自製產品與引進新興藥品都有穩定的成長表現,未來仍會專注於健康醫療本業,與全球合作夥伴一起開拓國際市場、開創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