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會9日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少年事件中被害人參與的程序、保護被害人機制以及明定多元處遇措施、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少年曝險行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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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表示,增訂少年事件中被害人參與程序,是有鑑於少年司法程序中,被害人保護與權益保障,也會涉及少年健全自我成長權利的保障,應設置有別於成人刑事案件被害人保護及訴訟參與機制,以期合理維護少年事件處理程序中被害人相關權利。

此外,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40條第4項及第24號一般性意見所揭示,對少年應依其身心發展需求採行跨學科評估及多樣化處遇之保護意旨,明定專業機構作為多元處遇措施。

另因應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新制將於7月1日施行,為妥適處理少年曝險行為所用、所生或所得之物,本次修正也明文授權訂定少輔會扣留、保管、請求處理等事項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