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議會重大公共工程品質監督小組召集人陳慶齡議員今(9)日率領議會團隊視察停七停車場工程,針對停車場終止契約及履約過程交流討論。市府交通處指出,因承攬廠商繼信營造公司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實際工程進度僅43%,市府於111年12月15日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並沒收廠商履約保證金1815萬元,以維護市府權益,市府目前正進行清算作業,預計4月重新公告招標,若招標順利,預計113年3月完工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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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處表示,停七停車場於110年3月30日開工,原預定於111年底完工,惟承攬廠商因施工進度嚴重落後,至終止契約日時,實際工程進度僅43%、落後約57%,且市府請該廠商提送趕工計畫,惟該廠商所提趕工計畫經2次審查皆未能通過,故市府依契約相關規定與該廠商終止契約。


今日監督小組討論,有議員反映廠商提出契約第二次變更設計未完成致無法施工,市府為何未同意廠商申請工期200天,交通處表示,第二次契約變更設計工項主要為粉刷工資漏編約600餘萬元,且其他工項為鋪面改善工程等,僅影響「粉刷及鋪面改善」項目,不影響工程要徑,同時亦有其他工程項目可進行,經市府及趕工會議審查與實際不符,故未予同意增加工期。


另有議員反映市府近2年有7項公共工程停工或終止契約,應檢討相關程序一事,交通處表示,市府嚴守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律辦理公共工程,停七停車場工程相關採購程序皆有政風處、主計處監辦,工程施作尚有新竹市政府工程查核小組及交通部工程查核小組監督,確保按圖施作及施工品質,營造廠應依查核意見改正缺失。


至於議員反映,希望於既有停車場增加多功能圖書館等公共空間,交通處回應,考量交通部公路總局僅補助停車場興建工程經費,且增加樓層尚涉及既有結構重新檢討、重送都市設計審議、建照變更等程序,曠日廢時,將使停車場完工期限往後推延,直接影響民眾停車權益,市府會再與建築師審慎評估。


議員反映公共工程營造廠多有面臨缺工缺料的情形,如何避免後續廠商遭遇相同問題,此外,南區長期停車空間不足,短期是否有配套措施,交通處表示,市府會參考其他公共工程案例及市場訪價重新檢討發包預算書圖,市府會與廠商攜手合作,儘速完成後續工程;另南區停車位不足部分,後站停車場市府已在今年1月完成鋪面改善工程,停車位增加約87位,也會持續改善後站停車空間,紓緩停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