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現任大法官即將任期屆滿,依慣例總統府召集審薦小組,並於昨日召開第一次會議,但檢視大法官名單,民團與在野黨質疑15位大法官均由蔡英文總統提命後任命,恐有違憲與無法維持三權分立疑慮,呼籲修憲恢復任期交錯制,總統將4席大法官提名權禮讓副總統、立法院長與在野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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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陪審團協會今(9)日召開「總統大滿貫15名大法官一手抓─總統提名權應禮讓副總統及在野黨」記者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呼籲啟動制憲或修憲程序,重新制定大法官任期制度,載明任期為4年及8年交錯,並成立法定獨立提名委員會等方式,避免提名權再度出現同一位總統握有15位大法官提名權的情況。

鄭文龍指出,在憲法尚未修正的情形下,建議總統可在提名程序上進行禮讓,將其中3位的提名權禮讓給副總統、立法院院長及在野黨各提名一席,也應該成立一中立、獨立的提名機關進行運作,可參考國外提名委員會,邀集立法院各政黨代表、民間及法律界等組成多元中立客觀的委員會,進行提名程序。

鄭文龍表示,因司法過去最常被詬病法官躲在司法象牙塔,跟民間感受脫節,呼籲經民選的大法官人選,曾受民眾監督,深知民間疾苦,才是最符合第六款的適任者,因此應至少一席以上大法官是具有民意基礎,不要全法律人,例如擔任過立法委員的經驗者。

國民黨立委林思敏表示,大法官若全由總統提名,大法官恐會支持提名他的總統,向權力靠攏而產生無法制衡效果,因此大法官任期速回歸到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中兩組交錯,任期8年,才能避免向執政者靠攏,做出超然公正的判決。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大法官任期無法維持兩組交錯制,恐有違憲疑慮。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大法官具有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政黨有無違憲之功能,若大法官全由總統提名,民進黨恐獨大到三權無法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