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執會今(8)日通過下屆總統、立委提名等相關事宜。總統及立委候選人登記相關費用,比照上屆分別酌收新台幣400萬元及30萬元,民調費用方面,總統候選人比照上屆酌收新台幣100萬元,立委候選人酌收新台幣35萬元。此外,艱困選區共16區,由黨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同意後徵召。
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表示,中執會今日通過「2024年民主進步黨第16任總統及第11屆區域立法委員提名初選選務工作日程」,做出以下決議:
一、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八條規定,中央黨部在接受登記前應決定各選區之提名名額。第16任總統提名1席,依選務日程辦理提名初選登記作業;第11屆區域立委選舉共73選區,除艱困徵召選區外,其餘選區皆提名1席,依選務日程辦理提名初選登記作業。
二、總統及立委候選人資格認定方面,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凡本黨黨員需入黨連續滿兩年始得登記為本黨提名之候選人,其計算基準日以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準,然目前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尚未決定,依循往例以2023年12月31日為總統及立委候選人入黨連續滿2年之計算基準日,即應於2021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入黨。其餘資格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及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總統及立委候選人登記相關費用,比照上屆分別酌收新台幣400萬元及30萬元,不予退還,但經中執會協調撤回登記或退選者,則退還三分之二。民調費用方面,總統候選人比照上屆酌收新台幣100萬元,立委候選人酌收新台幣35萬元,不予退還,但登記後為同額競選者則全額退還;若協調過程未執行協調民調,撤回登記或退選者及經協調後形成同額競選者,退還三分之二;若協調過程執行協調民調,撤回登記或退選者及經協調後形成同額競選者,退還三分之一。保證金部分,總統候選人比照上屆不收取保證金,立委候選人酌收新台幣10萬元,除違紀競選候選人應予沒收外,其餘一律於選委會公告候選人名單後退還之。
四、區域立委提名初選協調作業方面,中執會通過授權「2024大選提名策略小組」於區域立委初選協調截止前先行同意協調退選名單及退選後形成同額競選選區停辦民意調查,後續再請中執會追認。
至於第11屆區域立法委員艱困徵召選區總數及選區別,依據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第二類公職人員艱困選區係指本黨最近一次同類型公職人員選舉得票率未超過百分之四十二點五之選區(得票率之計算計至小數點第一位)。艱困選區由黨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同意後徵召,不受第三項之限制。艱困徵召選區總數於提名初選公告前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其徵召辦法另訂之。」;2011年2月16日第十四屆第七次中執會已依規制定「立法委員提名之艱困選區徵召辦法」。
第11屆區域立法委員選區共計73個選區,依本黨最近一次同類型公職人員選舉結果清查,得票率未超過42.5%共計有16個選區,包括台北市第五、六、八選區;新北市第九、十一選區;桃園市第六選區;台中市第三、八選區;新竹縣第一、二選區;苗栗縣第一、二選區;花蓮縣(單一);新竹市(單一);金門縣(單一);連江縣(單一)。辦理艱困選區徵召作業時,請「2024大選提名策略小組」通盤考量進行徵詢、協調,亦得與無黨或他黨候選人合作,以力求達成勝選目標。
新聞來源為Newtalk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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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八條規定,中央黨部在接受登記前應決定各選區之提名名額。第16任總統提名1席,依選務日程辦理提名初選登記作業;第11屆區域立委選舉共73選區,除艱困徵召選區外,其餘選區皆提名1席,依選務日程辦理提名初選登記作業。
二、總統及立委候選人資格認定方面,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凡本黨黨員需入黨連續滿兩年始得登記為本黨提名之候選人,其計算基準日以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準,然目前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尚未決定,依循往例以2023年12月31日為總統及立委候選人入黨連續滿2年之計算基準日,即應於2021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入黨。其餘資格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及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總統及立委候選人登記相關費用,比照上屆分別酌收新台幣400萬元及30萬元,不予退還,但經中執會協調撤回登記或退選者,則退還三分之二。民調費用方面,總統候選人比照上屆酌收新台幣100萬元,立委候選人酌收新台幣35萬元,不予退還,但登記後為同額競選者則全額退還;若協調過程未執行協調民調,撤回登記或退選者及經協調後形成同額競選者,退還三分之二;若協調過程執行協調民調,撤回登記或退選者及經協調後形成同額競選者,退還三分之一。保證金部分,總統候選人比照上屆不收取保證金,立委候選人酌收新台幣10萬元,除違紀競選候選人應予沒收外,其餘一律於選委會公告候選人名單後退還之。
四、區域立委提名初選協調作業方面,中執會通過授權「2024大選提名策略小組」於區域立委初選協調截止前先行同意協調退選名單及退選後形成同額競選選區停辦民意調查,後續再請中執會追認。
至於第11屆區域立法委員艱困徵召選區總數及選區別,依據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第二類公職人員艱困選區係指本黨最近一次同類型公職人員選舉得票率未超過百分之四十二點五之選區(得票率之計算計至小數點第一位)。艱困選區由黨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同意後徵召,不受第三項之限制。艱困徵召選區總數於提名初選公告前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其徵召辦法另訂之。」;2011年2月16日第十四屆第七次中執會已依規制定「立法委員提名之艱困選區徵召辦法」。
第11屆區域立法委員選區共計73個選區,依本黨最近一次同類型公職人員選舉結果清查,得票率未超過42.5%共計有16個選區,包括台北市第五、六、八選區;新北市第九、十一選區;桃園市第六選區;台中市第三、八選區;新竹縣第一、二選區;苗栗縣第一、二選區;花蓮縣(單一);新竹市(單一);金門縣(單一);連江縣(單一)。辦理艱困選區徵召作業時,請「2024大選提名策略小組」通盤考量進行徵詢、協調,亦得與無黨或他黨候選人合作,以力求達成勝選目標。
新聞來源為Newtalk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