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劉姓男子因案遭通緝,2021年2月27日恰好在路上遇到警方臨檢,不料劉男竟猛踩油門衝撞警方,造成侯姓警員受傷,另名黃姓警員見狀,立刻連開3槍制止,其中1發子彈意外擊傷劉男頭部,導致其右側肢體出現重傷害後遺症,事後劉男及母親對黃員提出殺人未遂、重傷害等告訴,案經調查,檢方昨(7)日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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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案發當天下午,劉男在嘉義市林森東路上某加油站被3名警員臨檢,劉男因本身為毒品通緝犯,為避免遭逮,遂謊報身分證號,發現無法瞞混過關,便加速逃逸,隨後接連撞上警車及站在車頭的侯姓警員。

另名黃姓檢員見到同仁倒地,情急之下對逃逸車輛連開3槍喝止,直到其中1發子彈碎片意外射入劉男後腦,車輛才失控撞上路旁招牌停下,事後警方迅速將其送往醫院,並在車內起出安非他命、大麻等毒品。

經醫院搶救後,劉男雖無生命危險,但由於子彈碎片造成腦損傷,其右側肢體出現障礙,已達嚴重減損一肢以上機能的重傷害,因此劉母認為執法過當,對開槍的黃姓警員提告殺人未遂等罪嫌。

▲嘉義地檢署今(11)日上午7點會同廉政署,共同指揮搜索嘉義市政府工務處及廠商辦公室等23處地點。(圖/記者陳惲朋攝)
▲嘉義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黃員開槍嚇阻行為,並未逾越必要程度,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圖/記者陳惲朋攝)

嘉義地檢署調查後指出,當時現場狀況十分急迫,因此黃員開槍嚇阻行為,並未逾越必要程度,且其所擊發的3顆子彈,皆未直接命中劉男,主要是子彈銅包衣破裂,才會造成意外發生,另外,事件係因劉男拒絕配合執法人員命令,不惜以衝撞方式逃離現場所致,理應自行承擔後果,故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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