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檢方2日起訴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時代力量今(7)日呼籲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請民進黨主席賴清德處理自家人賄選不應雙標,拒絕黑金別打假球。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日舉行「拒絕黑金別打假球,別讓民主一再蒙羞」記者會,時力黨團副總召陳椒華首先表示,台南過去是民主聖地,但是經過多年的民進黨執政,已經變成黑金的故鄉。這次議長的賄選弊案,關鍵金流來自農地違法填埋爐碴獲利的郭再欽等人,從大選前的台南學甲88槍震撼全臺,到黑金可以掌控議長大選,可以利用議會來作為自己不法行為的保護傘,多年來台南爐碴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就是因為跟政治勢力掛勾密不可分。不論是議長賄選或是重大環境犯罪,對民主體制與國人健康都有重大影響,呼籲檢調單位應該積極偵辦,徹查農地爐碴黑金產業鏈。
陳椒華指出,過去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時,針對國民黨籍議長李全教賄選爭議態度相當強硬,不只認為賄選的李全教玷汙民主殿堂,並拒絕進入議會備詢。當李全教被判刑的時候,還召開記者會宣示成功掃除黑金,參與那次記者會的林志展議員從祕密證人身分到現在自己也涉入黑金賄選風波,相當諷刺。
陳椒華質疑,民進黨高舉清廉大旗,但自家邱莉莉、林志展深陷破壞鄉土的黑金介入議長賄選案時,卻只被停權三年。反觀,在萊豬進口案違反黨意捍衛全民健康的林淑芬、劉建國及江永昌等立委卻被重重停權一年,甚至喊出再犯要停權三年。「對民進黨來說,違反黨意捍衛民意的好立委跟買票賄選的黑金議員是一樣的。」陳椒華呼籲賴清德應該要用對待李全教的標準來處理這次賄選案,也呼籲涉案的邱莉莉及林志展應該要知所進退,主動辭去議長及副議長職務。
時力團幹事長王婉諭表示,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存在立法疏漏。根據該法規定,只有在參選公職人員選舉時有買票賄選等情事,才可以提起所謂的「當選無效之訴」,如果是議會的正副議長選舉、鄉鎮市民代表正副主席選舉,即使有賄選或暴力介入選舉的情況,也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為了徹底杜絕像臺南市議會的議長賄選情況,時力黨團上周已送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的修正草案,修法重點除了將正副議長、正副主席納入規範,更明確將行賄要求不參選、賄選買票或暴力脅迫影響投票權行使的樣態都納入,以因應長期以來的民意代表機關正副首長選舉亂象。
王婉諭最後呼籲民進黨的賴清德,作為前台南市長,應以高標準檢視這次事件,不要辜負臺南市民過去對於本土政黨的支持與期待,不要讓人覺得民進黨的改革只是打假球。同時,也呼籲民進黨黨團,排黑不能做半套,更不能雙重標準,請執政黨一起來支持時代力量所提出的修正草案,儘快排審。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指出,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競選公職時,若有賄選或暴力介入選舉等影響選舉公正性的情形時,可以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但對於議會等民代機關的正副首長選舉,卻僅有處罰不正干預選舉的規定,欠缺對選舉結果有效性提起訴訟、進行司法救濟之規定。
邱顯智認為,這導致各地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進行議長或主席選舉時,都會有賄選、買票、議員被帶走的各種風波產生。例如李全教因為過去法院未針對民代首長的選舉訴訟進行審理,僅針對民代選舉進行審理,所以必須等到李全教因為民代選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2條規定被「解除職務」後,才能連帶解除其議長職務。
邱顯智指出,但對於正副議長賄選層出不窮的弊端,最近最高行政法院在第109年度裁字第184號裁定中也已經表明,民代機關正副首長選舉也屬於「依法明文辦理之選舉」,並表明此種選舉事件之法律上爭議性質上屬公法上之爭議,「於有以司法救濟途徑保障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必要時,法院應擔負司法審查之責任」,因此可針對賄選的民代正副首長當選人,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來追認議會與賄選的議長、副議長法律關係不存在。
邱顯智呼籲台南地檢署,面對黑金賄選的正副議長邱莉莉及林志展,請展現檢察機關剛正不阿的魄力,儘速向行政法院對邱莉莉和林志展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別讓民主聖地臺南市,變成黑金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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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指出,過去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時,針對國民黨籍議長李全教賄選爭議態度相當強硬,不只認為賄選的李全教玷汙民主殿堂,並拒絕進入議會備詢。當李全教被判刑的時候,還召開記者會宣示成功掃除黑金,參與那次記者會的林志展議員從祕密證人身分到現在自己也涉入黑金賄選風波,相當諷刺。
陳椒華質疑,民進黨高舉清廉大旗,但自家邱莉莉、林志展深陷破壞鄉土的黑金介入議長賄選案時,卻只被停權三年。反觀,在萊豬進口案違反黨意捍衛全民健康的林淑芬、劉建國及江永昌等立委卻被重重停權一年,甚至喊出再犯要停權三年。「對民進黨來說,違反黨意捍衛民意的好立委跟買票賄選的黑金議員是一樣的。」陳椒華呼籲賴清德應該要用對待李全教的標準來處理這次賄選案,也呼籲涉案的邱莉莉及林志展應該要知所進退,主動辭去議長及副議長職務。
時力團幹事長王婉諭表示,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存在立法疏漏。根據該法規定,只有在參選公職人員選舉時有買票賄選等情事,才可以提起所謂的「當選無效之訴」,如果是議會的正副議長選舉、鄉鎮市民代表正副主席選舉,即使有賄選或暴力介入選舉的情況,也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為了徹底杜絕像臺南市議會的議長賄選情況,時力黨團上周已送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的修正草案,修法重點除了將正副議長、正副主席納入規範,更明確將行賄要求不參選、賄選買票或暴力脅迫影響投票權行使的樣態都納入,以因應長期以來的民意代表機關正副首長選舉亂象。
王婉諭最後呼籲民進黨的賴清德,作為前台南市長,應以高標準檢視這次事件,不要辜負臺南市民過去對於本土政黨的支持與期待,不要讓人覺得民進黨的改革只是打假球。同時,也呼籲民進黨黨團,排黑不能做半套,更不能雙重標準,請執政黨一起來支持時代力量所提出的修正草案,儘快排審。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指出,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競選公職時,若有賄選或暴力介入選舉等影響選舉公正性的情形時,可以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但對於議會等民代機關的正副首長選舉,卻僅有處罰不正干預選舉的規定,欠缺對選舉結果有效性提起訴訟、進行司法救濟之規定。
邱顯智認為,這導致各地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進行議長或主席選舉時,都會有賄選、買票、議員被帶走的各種風波產生。例如李全教因為過去法院未針對民代首長的選舉訴訟進行審理,僅針對民代選舉進行審理,所以必須等到李全教因為民代選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2條規定被「解除職務」後,才能連帶解除其議長職務。
邱顯智指出,但對於正副議長賄選層出不窮的弊端,最近最高行政法院在第109年度裁字第184號裁定中也已經表明,民代機關正副首長選舉也屬於「依法明文辦理之選舉」,並表明此種選舉事件之法律上爭議性質上屬公法上之爭議,「於有以司法救濟途徑保障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必要時,法院應擔負司法審查之責任」,因此可針對賄選的民代正副首長當選人,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來追認議會與賄選的議長、副議長法律關係不存在。
邱顯智呼籲台南地檢署,面對黑金賄選的正副議長邱莉莉及林志展,請展現檢察機關剛正不阿的魄力,儘速向行政法院對邱莉莉和林志展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別讓民主聖地臺南市,變成黑金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