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不滿資深媒體人黃越宏,指他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回任法官,提告求償300萬元、登報道歉。法院日前已判黃應賠償80萬元確定,但將登報道歉廢棄發回。高院更二審今(7)日判決,黃越宏應在聯合報的全國頭版刊邱太三的「勝訴啟事」。
黃越宏於2017年4月14日在法治時報撰文、同年5月30日、31日在三立電視「新台灣加油」指稱,宋富美原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2001年因丈夫從政,為了利益迴避辭任法官轉教職。
黃指稱,2011年間,當時還沒擔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藉《法官法》修法機會,找民進黨立院黨團關說、施壓送修法草案的司法院,讓妻子回任法官且須派駐台中高分院。由於聲請回任司法官的當事人,若超過50歲,無論院檢通常都不會考慮,宋能以55歲高齡回任,黃認為就是邱特權關說所致,因邱太三夫妻跟總統蔡英文是台大法律系同班同學,最後宋順利回任台中地院,2017年退休。
邱太三批黃越宏散布不實言論、導致他名譽遭嚴重毀損,自訴控告黃越宏加重誹謗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且要刊登道歉啟事。刑事部分,黃越宏獲判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更一審判決,黃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判賠80萬部分,最高法院先前已駁回上訴確定;另登報道歉因憲法法庭裁判,強制道歉違憲,因此廢棄發回更審。
更二審認為,邱太三為知名政治人物,單純金錢賠償不足以填補他的名譽損害,邱太三上訴請求在自由時報及聯合報擇一刊登勝訴啟示,經合議庭參考憲法法庭的判決並審酌刊登費用後,認為刊登聯合報的費用對黃越宏較有利,判在聯合報的全國頭版刊登一日。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指稱,2011年間,當時還沒擔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藉《法官法》修法機會,找民進黨立院黨團關說、施壓送修法草案的司法院,讓妻子回任法官且須派駐台中高分院。由於聲請回任司法官的當事人,若超過50歲,無論院檢通常都不會考慮,宋能以55歲高齡回任,黃認為就是邱特權關說所致,因邱太三夫妻跟總統蔡英文是台大法律系同班同學,最後宋順利回任台中地院,2017年退休。
邱太三批黃越宏散布不實言論、導致他名譽遭嚴重毀損,自訴控告黃越宏加重誹謗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且要刊登道歉啟事。刑事部分,黃越宏獲判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更一審判決,黃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判賠80萬部分,最高法院先前已駁回上訴確定;另登報道歉因憲法法庭裁判,強制道歉違憲,因此廢棄發回更審。
更二審認為,邱太三為知名政治人物,單純金錢賠償不足以填補他的名譽損害,邱太三上訴請求在自由時報及聯合報擇一刊登勝訴啟示,經合議庭參考憲法法庭的判決並審酌刊登費用後,認為刊登聯合報的費用對黃越宏較有利,判在聯合報的全國頭版刊登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