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德芳教養院前年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事件,一名李姓院生(28歲)因遭到院方人員毆打,引發橫紋肌溶解症,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地方法院日前判動手的林姓、賴姓員工8年10個月及7年10個月有期徒刑,沒參與施暴的周姓員工也被判處7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本案受害人李生,與家人關係緊密,其母每月都會來探望,並帶他出門活動,直到前年疫情爆發禁止探視,連日來無法見到家人,再加上社工要李生減肥,不准喝飲料,種種壓力導致原本就有表達困難的李生,時常情緒失控衝進廚房、辦公室找飲料解渴。
2021年7月29日中午12時許,林男、賴男等2名院方人員,為「懲處」情緒躁動的李生,遂以拳頭、搧耳光等方式動用私刑,並讓生活照護員周女拿來按摩拍,以繼續毆打其臀部,直至下午2時許,林、賴2人將李生雙手反綁拘禁在房內後便離去。
期間李生雖一度掙脫,卻立刻遭3人逮住,這次賴男將其用紅色塑膠繩綁住後,變本加厲持金屬材質掃把柄狂毆他的大腿後側,李生身受重傷,手腳遭反綁,又被關在沒冷氣且通風不良的房間,4小時間亦滴水未進,最終導致李生痛苦離世,經驗屍證實,死因為毆打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
檢方調查後,在前年1月20日依私行拘禁致死、傷害罪嫌將3人提起公訴。李生家屬對此則指出,3人在偵訊期間,對於罪刑全盤否認,還不斷試圖卸責,毫無悔意,希望法官能重判,更強調老天有眼,做壞事一定會遭到懲罰。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在案件中扮演決策者角色,然事後又矢口否認犯行,還將管教責任推由其餘被告承擔,顯見犯後態度不佳;而賴男則對犯行坦承不諱,犯後態度尚可;周女雖同樣認罪,但否認有共同犯罪之故意,審判終了前數次對被害人家屬道歉,認犯後態度普通。
審酌被告犯後態度,加上未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最終分別判林、賴2人8年10個月、7年10個月徒刑,至於周女雖未實際參與施暴,但其在事發時負責「把風」無視李生在房內反抗尖叫,也沒有即時檢查他的身體狀況,因此處7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21年7月29日中午12時許,林男、賴男等2名院方人員,為「懲處」情緒躁動的李生,遂以拳頭、搧耳光等方式動用私刑,並讓生活照護員周女拿來按摩拍,以繼續毆打其臀部,直至下午2時許,林、賴2人將李生雙手反綁拘禁在房內後便離去。
期間李生雖一度掙脫,卻立刻遭3人逮住,這次賴男將其用紅色塑膠繩綁住後,變本加厲持金屬材質掃把柄狂毆他的大腿後側,李生身受重傷,手腳遭反綁,又被關在沒冷氣且通風不良的房間,4小時間亦滴水未進,最終導致李生痛苦離世,經驗屍證實,死因為毆打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
檢方調查後,在前年1月20日依私行拘禁致死、傷害罪嫌將3人提起公訴。李生家屬對此則指出,3人在偵訊期間,對於罪刑全盤否認,還不斷試圖卸責,毫無悔意,希望法官能重判,更強調老天有眼,做壞事一定會遭到懲罰。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在案件中扮演決策者角色,然事後又矢口否認犯行,還將管教責任推由其餘被告承擔,顯見犯後態度不佳;而賴男則對犯行坦承不諱,犯後態度尚可;周女雖同樣認罪,但否認有共同犯罪之故意,審判終了前數次對被害人家屬道歉,認犯後態度普通。
審酌被告犯後態度,加上未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最終分別判林、賴2人8年10個月、7年10個月徒刑,至於周女雖未實際參與施暴,但其在事發時負責「把風」無視李生在房內反抗尖叫,也沒有即時檢查他的身體狀況,因此處7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