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翻覆事故,肇事司機員尤振仲一、二審均依過失致死罪,遭判4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今(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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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許,主風泵已故障的6432次普悠瑪列車在駛入新馬站前彎道,因尤振仲一直沒有發現列車故障主因是主風泵,反誤認是自動防護系統(ATP)異常導致列車13次減速、停車,在普悠瑪失速出軌前,他關掉ATP急煞仍救不回時速高達141公里的「失速列車」出軌翻覆。

▲普悠瑪翻車事故(圖/NOWnews資料圖片)
▲普悠瑪翻車事故(圖/NOWnews資料圖片)
有8節車廂翻覆、擠壓成W字形,釀18死、116人輕重傷。其中,北上參加婚宴的台東董家17人出遊,就有8人罹難。

檢方指控,尤振仲貿然關閉ATP系統、致列車超速釀重大死傷,涉犯過失致死罪。

歷審均認定,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超速達140公里是事故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檢方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