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賴惠員4年前在政論節目中「抹紅」無黨籍立委補選候選人陳筱諭「都是國共在操盤」,被依違反《選罷法》遭起訴。一審遭判4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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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2019年3月8日下午,賴惠員在政論節目錄影時,手持「都是國共在操盤」的看板說「大家也知道陳筱諭後面是誰在操盤!這個很清楚,很清楚!(主持人問:誰在操盤?)當然是中共!(主持人問:真的啊?)是啊!(主持人問:你說陳筱諭啊?)是啊!她的資金真的是、真的是,很明顯、很明顯。」影射陳筱諭之選舉係受中國大陸所操控,涉違反《選罷法》之傳播不實罪。

賴惠員否認犯罪,稱她是對公共事務善意發表言論,屬言論自由範疇。

台南地院依傳播不實罪,將賴判處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筱諭競選經費來源確實有高度公共性,賴惠員雖不能證明言論為真,但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評論可受公評之事,難以認定有「真正惡意」,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