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藝人宋逸民、陳維齡夫妻主導的「藝起發光」教會風波持續延燒,日前遭前教友阿Ben爆涉嫌逃漏稅、要求簽空白勞報單,宋逸民則反擊稱無稽之談,交由國稅局調查。但同樣身為前教友的資深媒體人王瑞玲不買單,不僅公布內政部最新的調查真相,指出「藝起發光」並非宗教團體,還痛批他「吃相難看」,對此,《NOWnews今日新聞》詢問宋逸民經紀人,他表示:「不回應」。
王瑞玲先前向內政部投訴,想得知「藝起發光」教會的設立是否合法。對此,她昨(22)日也在臉書發文,曝光內政部的答覆,內容提到:「有關人民團體財務之支用,係為團體之自治事項,查該會於109年度召開最近1次會員大會通過財務書表,惟110年度至今尚未召開會員大會,本部將另函輔導該會儘速召開會員大會,且如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王瑞玲對此做出解釋,「有收費=奉獻,有招生=受洗會友。結論是,國度事業未開理事會,有規避協會幹部正常交接及掩蓋非法之嫌,未公開財報更屬重大疏失!這個自稱教會的協會,果然內情不單純!」此外,她強調前教友們真的不在乎奉獻的金額,只在乎國度事業的合法性,「當收到第一張藍色補繳稅單時,就開始強烈懷疑國度事業是否有『主動申報財務』這件事,為何收據都不能用?為何奉獻金額數字都對不上?國度事業還可以自行填寫你根本沒有拿過的金額?牧者夫妻還能將自己奉獻收據轉名給別人使用?一切都太不合理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王瑞玲公布的內政部原文中,有一段提及:「經透過內政部民間宗教團體查詢、財政部非營利單位查詢....等政府相關網頁進行查詢『藝起發光』、『藝起發光教會』及『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之登記資料,均查無登記資料。」可見「藝起發光」並非「宗教團體」。最後,她也再度砲轟:「國度事業吃相難看,還真的不是我說了算」、「財務報表不是貼在冰箱上就算了。」並在文末Hashtag「藝起發光不是教會,騙很大」、「不要讓別人打臉,就光明正大一些。」對此,宋逸民經紀人表示:「不回應」。
上帝真的都知道☝️
我們真的不在乎奉獻的金額!
我們在乎國度事業的合法性!
當收到第一張藍色補繳稅單時,就開始強烈懷疑國度事業是否有「主動申報財務」這件事,為何收據都不能用?為何奉獻金額數字都對不上?國度事業還可以自行填寫你根本沒有拿過的金額?牧者夫妻還能將自己奉獻收據轉名給別人使用?
一切都太不合理了!
✔️國度事業吃相難看,還真的不是我說了算!
以下是內政部寄來落落長的公文,有空的人可以看完內政部回覆的完整內容,但有閱讀障礙的,就看重點嘍!
二、 有關人民團體財務之支用,係為團體之自治事項,查該會於109年度召開最近1次會員大會通過財務書表,惟110年度至今尚未召開會員大會,本部將另函輔導該會儘速召開會員大會,且如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有收費=奉獻
有招生=受洗會友
結論是,國度事業未開理事會,有規避協會幹部正常交接及掩蓋非法之嫌,未公開財報更屬重大疏失!
這個自稱教會的協會,果然內情不單純!
✔️財務報表不是貼在冰箱上就算了😡
鼎為煉銀,爐為煉金,人的稱讚也試煉人。你雖用杵,將愚妄人與打碎的麥子一同搗在臼中,他的愚妄還是離不了他。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因為貲財不能永有,冠冕豈能存到萬代。箴言27:21-24
【內政部原文】
寄 內政部首長信箱
請中央及地方權責主管機關或單位針對近日新聞報導關於藝人宋逸民(自稱牧師)等人間之宗教活動與其團體是否合法登記等部分疑有不法進行舉發及訴請主管機關依法監督調查。
一、 近日媒體上報導有關藝人宋逸民等人之「藝起發光教會」( 又在臉書上以「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發布聲明), 連日來不斷有人出面爆料引起發民眾關注,相關人之言行也造成社會上許多爭議,例如:黃國倫夫婦出面表示該團體已經運作多年,其性質為協會並非教會(性質明顯不同,人民團體就不該以宗教活動為訴求); 另外還有人出面表示宋逸民等人在教會活動上向教友或參加者進行疑似募款或要求捐獻金錢的行為,且教友被要求固定每月捐獻收入的一定比例之金額,甚至還在聚會活動中有銷售商品的營利行為。
二、 經透過內政部民間宗教團體查詢、財政部非營利單位查詢....等政府相關網頁進行查詢「藝起發光」、「藝起發光教會」及「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之登記資料,均查無登記資料。
三、 訴請內政部針對此新聞案件中所可能涉及之權責主管機關單位與地方權責主管機關對於此事進行查證與調查,並針對有違法部分作出行政處分或移送檢調偵辦:
(1) 「藝起發光」、「藝起發光教會」及「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為名之團體是否已依法登記為公司法人/人民團體/民間團體或宗教團體?
(2) 針對有違反法規或違法犯罪之行為人請主管機關進行舉發並作出適當之行政處分;若涉及刑事犯罪行為請移送檢調偵辦。
(3) 請相關權責主管機關或單位,針對人民團體法、宗教團體及財團或社團法人之登記和注意事項進行宣導,尤其是宗教團體或非宗教團體從事非得從事之商業或宗教行為及處罰方式,是多數民眾不瞭解的部分,如能透過宣導讓民眾知悉相關未規定,也可提醒民眾選擇參加合法宗教團體及其活動,避免發生藉由宗教斂財或詐騙之事件發生。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11年12月29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等組織設立登記是否合法及監督輔導等情事,茲答復如下:
一、 所詢「藝起發光」等 3 組織,僅查有「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 係經本部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成立日期為100年11月25日, 章程係以推廣、提倡、宣揚藝人傳達愛心優良正面之社會價值為宗旨,依該會所報資料,其設立程序尚符人民團體法令相關規定;另如有需查詢團體資訊,本部業管之全國性社會團體資料(含團體名稱、現任理事長、團體狀態、成立日期、會址及電話等), 均可逕於本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網站之「找團體」項目下查詢(網址:https://group.moi.gov.tw)。
二、 有關人民團體財務之支用,係為團體之自治事項,查該會於109年度召開最近1次會員大會通過財務書表,惟110年度至今尚未召開會員大會,本部將另函輔導該會儘速召開會員大會,且如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 依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爰倘合法立案之人民團體未違反公序良俗或相關法律規定,其組織活動即屬於憲法保障結社自由的範疇,本部當予以尊重。
四、 另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之監督輔導,本部除將相關規定公開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以供民眾查詢外,倘有宗教詐欺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者,民眾可檢具相關事證向檢調單位檢舉。感謝您的來信。
#我是愛吃又愛美的醫藥美食記者王瑞玲
#藝起發光 不是教會,騙很大!
#不要讓別人打臉,就光明正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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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玲對此做出解釋,「有收費=奉獻,有招生=受洗會友。結論是,國度事業未開理事會,有規避協會幹部正常交接及掩蓋非法之嫌,未公開財報更屬重大疏失!這個自稱教會的協會,果然內情不單純!」此外,她強調前教友們真的不在乎奉獻的金額,只在乎國度事業的合法性,「當收到第一張藍色補繳稅單時,就開始強烈懷疑國度事業是否有『主動申報財務』這件事,為何收據都不能用?為何奉獻金額數字都對不上?國度事業還可以自行填寫你根本沒有拿過的金額?牧者夫妻還能將自己奉獻收據轉名給別人使用?一切都太不合理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王瑞玲公布的內政部原文中,有一段提及:「經透過內政部民間宗教團體查詢、財政部非營利單位查詢....等政府相關網頁進行查詢『藝起發光』、『藝起發光教會』及『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之登記資料,均查無登記資料。」可見「藝起發光」並非「宗教團體」。最後,她也再度砲轟:「國度事業吃相難看,還真的不是我說了算」、「財務報表不是貼在冰箱上就算了。」並在文末Hashtag「藝起發光不是教會,騙很大」、「不要讓別人打臉,就光明正大一些。」對此,宋逸民經紀人表示:「不回應」。
王瑞玲原文:
上帝真的都知道☝️
我們真的不在乎奉獻的金額!
我們在乎國度事業的合法性!
當收到第一張藍色補繳稅單時,就開始強烈懷疑國度事業是否有「主動申報財務」這件事,為何收據都不能用?為何奉獻金額數字都對不上?國度事業還可以自行填寫你根本沒有拿過的金額?牧者夫妻還能將自己奉獻收據轉名給別人使用?
一切都太不合理了!
✔️國度事業吃相難看,還真的不是我說了算!
以下是內政部寄來落落長的公文,有空的人可以看完內政部回覆的完整內容,但有閱讀障礙的,就看重點嘍!
二、 有關人民團體財務之支用,係為團體之自治事項,查該會於109年度召開最近1次會員大會通過財務書表,惟110年度至今尚未召開會員大會,本部將另函輔導該會儘速召開會員大會,且如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有收費=奉獻
有招生=受洗會友
結論是,國度事業未開理事會,有規避協會幹部正常交接及掩蓋非法之嫌,未公開財報更屬重大疏失!
這個自稱教會的協會,果然內情不單純!
✔️財務報表不是貼在冰箱上就算了😡
鼎為煉銀,爐為煉金,人的稱讚也試煉人。你雖用杵,將愚妄人與打碎的麥子一同搗在臼中,他的愚妄還是離不了他。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因為貲財不能永有,冠冕豈能存到萬代。箴言27:21-24
【內政部原文】
寄 內政部首長信箱
請中央及地方權責主管機關或單位針對近日新聞報導關於藝人宋逸民(自稱牧師)等人間之宗教活動與其團體是否合法登記等部分疑有不法進行舉發及訴請主管機關依法監督調查。
一、 近日媒體上報導有關藝人宋逸民等人之「藝起發光教會」( 又在臉書上以「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發布聲明), 連日來不斷有人出面爆料引起發民眾關注,相關人之言行也造成社會上許多爭議,例如:黃國倫夫婦出面表示該團體已經運作多年,其性質為協會並非教會(性質明顯不同,人民團體就不該以宗教活動為訴求); 另外還有人出面表示宋逸民等人在教會活動上向教友或參加者進行疑似募款或要求捐獻金錢的行為,且教友被要求固定每月捐獻收入的一定比例之金額,甚至還在聚會活動中有銷售商品的營利行為。
二、 經透過內政部民間宗教團體查詢、財政部非營利單位查詢....等政府相關網頁進行查詢「藝起發光」、「藝起發光教會」及「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之登記資料,均查無登記資料。
三、 訴請內政部針對此新聞案件中所可能涉及之權責主管機關單位與地方權責主管機關對於此事進行查證與調查,並針對有違法部分作出行政處分或移送檢調偵辦:
(1) 「藝起發光」、「藝起發光教會」及「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為名之團體是否已依法登記為公司法人/人民團體/民間團體或宗教團體?
(2) 針對有違反法規或違法犯罪之行為人請主管機關進行舉發並作出適當之行政處分;若涉及刑事犯罪行為請移送檢調偵辦。
(3) 請相關權責主管機關或單位,針對人民團體法、宗教團體及財團或社團法人之登記和注意事項進行宣導,尤其是宗教團體或非宗教團體從事非得從事之商業或宗教行為及處罰方式,是多數民眾不瞭解的部分,如能透過宣導讓民眾知悉相關未規定,也可提醒民眾選擇參加合法宗教團體及其活動,避免發生藉由宗教斂財或詐騙之事件發生。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11年12月29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等組織設立登記是否合法及監督輔導等情事,茲答復如下:
一、 所詢「藝起發光」等 3 組織,僅查有「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 係經本部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成立日期為100年11月25日, 章程係以推廣、提倡、宣揚藝人傳達愛心優良正面之社會價值為宗旨,依該會所報資料,其設立程序尚符人民團體法令相關規定;另如有需查詢團體資訊,本部業管之全國性社會團體資料(含團體名稱、現任理事長、團體狀態、成立日期、會址及電話等), 均可逕於本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網站之「找團體」項目下查詢(網址:https://group.moi.gov.tw)。
二、 有關人民團體財務之支用,係為團體之自治事項,查該會於109年度召開最近1次會員大會通過財務書表,惟110年度至今尚未召開會員大會,本部將另函輔導該會儘速召開會員大會,且如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 依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爰倘合法立案之人民團體未違反公序良俗或相關法律規定,其組織活動即屬於憲法保障結社自由的範疇,本部當予以尊重。
四、 另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之監督輔導,本部除將相關規定公開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以供民眾查詢外,倘有宗教詐欺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者,民眾可檢具相關事證向檢調單位檢舉。感謝您的來信。
#我是愛吃又愛美的醫藥美食記者王瑞玲
#藝起發光 不是教會,騙很大!
#不要讓別人打臉,就光明正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