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員謝龍介去年代表國民黨參選台南市長,而在選舉期間,謝龍介因質疑台南市長黃偉哲涉透過宏宇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文禹向納骨塔業者索賄,遭陳文禹提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謝是針對黃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沒有侵害陳的名譽權,判決駁回。可上訴。
陳文禹主張,2022年6月24日,謝龍介多次舉辦記者會、臉書公開發文,指他與黃偉哲在餐敘席間,向納骨塔業者索取1000萬元顧問費,並指他擔任白手套、洗錢、窩藏通緝犯、拿錢不辦事。
陳認為,謝龍介當時身為台南市議員且為市長參選人,屬知名政治人物,卻發表諸多不實言論,已嚴重侵害陳的權益、聲譽,更有辱律師執業尊嚴及榮譽,應負賠償責任,求償300萬元,同時要求移除臉書貼文及留言也不得再發表,並公開刊登本件判決書內容。
謝龍介表示,他主要是針對當時參選市長的黃偉哲,就算提及陳也只是描述事實過程中,必須指出律師參與的事實內容,並非以律師為指述對象,也沒有詆毀律師為目的,沒有對其名譽之不法侵害的故意;發言前已就時序及金流合理查證,進而對黃偉哲的清廉政風、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等,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質疑、評論,並未逾越合理範圍。
台北地院認為,依謝龍介文章脈絡,主要在質疑黃偉哲的行為,雖提及陳文禹擔任白手套,但只是補強指摘;謝是針對台南市長競選人有無違法、政風清廉等可手公評之事,提出質疑評論,沒有逾越合理範圍,認為陳主張侵害名譽權沒有理由,判決駁回,陳敗訴、謝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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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認為,謝龍介當時身為台南市議員且為市長參選人,屬知名政治人物,卻發表諸多不實言論,已嚴重侵害陳的權益、聲譽,更有辱律師執業尊嚴及榮譽,應負賠償責任,求償300萬元,同時要求移除臉書貼文及留言也不得再發表,並公開刊登本件判決書內容。
謝龍介表示,他主要是針對當時參選市長的黃偉哲,就算提及陳也只是描述事實過程中,必須指出律師參與的事實內容,並非以律師為指述對象,也沒有詆毀律師為目的,沒有對其名譽之不法侵害的故意;發言前已就時序及金流合理查證,進而對黃偉哲的清廉政風、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等,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質疑、評論,並未逾越合理範圍。
台北地院認為,依謝龍介文章脈絡,主要在質疑黃偉哲的行為,雖提及陳文禹擔任白手套,但只是補強指摘;謝是針對台南市長競選人有無違法、政風清廉等可手公評之事,提出質疑評論,沒有逾越合理範圍,認為陳主張侵害名譽權沒有理由,判決駁回,陳敗訴、謝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