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日白宮發言人皮埃爾,在應答記者問題時,毫不猶豫表示,白宮不可能有人於早上8:30公布十一月CPI前,洩漏通膨的數據,至於股市債市在發布前六十秒的震盪,「只是minor market movements」。隨後又有前官員有意無意對媒體透露資料由BLS(統計局)送至白宮的嚴密控管流程,甚至在白宮內部「還在文件外包覆兩三層,走路時也很嚴肅,甚至面無表情(no facial expressions)」,避免外界錯誤解讀云云,這些刻意做作的說法,似乎並沒有減少外界疑竇。
不禁想起1961年同樣是白宮發言人的Salinger,曾奉甘迺迪總統指示,連夜在華盛頓收購雪茄,只為第二天要簽署對古巴的禁運令(包括雪茄),此事當時市井也有傳聞,後來1992年在S君的自傳中獲得證實。甘迺迪確實道德瑕疵,貪圖小利,但白宮如有人走漏CPI消息(數字超過預期),在股市、債市牟利,雖只有六十秒,可就是嚴肅的司法問題。
美國CPI數據引發的「六十秒神秘反彈」(60 seconds mystery rally)案件,之所以引人側目,在於CPI常是聯準會調息的指引,同時觸發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敏感神經。我國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所謂有價證券,「係指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有價證券」,採取獨步全球「有限列舉,概括授權」的立法方式,因此市場上如有新產品,主管機關就需表態一次,也因此才有TDR是否有價證券的爭議。好在債券(不論政府或公司發行)是有價證券並無疑義,但試想,六十秒事件如發生在台灣,債券交易是否適用證交法內線交易有關罰則?
不論依證交法第157-1條第一項還是第二項,利用不對稱消息獲取利益,都只限於股票及公司債,至於公債則不在其內。想像當年草擬證交法內線交易條文時,一則對公務員尚有貪污治罪條例伺候,二則彼時利率僵化,債券市場又不成氣候,升息降息影響有限,CPI對貨幣政策也看不出關聯,內線交易的假想敵自然以股票為主。
美國各大媒體於十二月中旬後,相信是在官方鼓勵下,紛紛報導詳述CPI資料在政府機關的流程,以及Keep inflation data secret的保密措施(包括NDA關係人保密協定)。目前我國號稱已邁入利率自由化時代,前些日子(2/6)又才更改CPI權數,國人飽受通貨膨脹之苦,此時應是重新審視證交法的良好時機,考慮公債交易有無內線交易的適用?至少應對CPI發布過程中,主計總處的內部控制、保密機制乃至稽核流程,考量資本市場的敏感性,是否比照美國做一檢討?
時至今日,債券市場日漸成熟,公債交易的基本環境,備受重視,既然同是證券交易法上的有價證券,公債是否亦應有內線交易、財報不實、內控機制、公司治理等原則的拘束?總統及周邊關係人也應學學老美盟友,簽個Non-Disclosure Agreement以確保清白?謝謝美國「六十秒危機」為我們提供一個省思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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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CPI數據引發的「六十秒神秘反彈」(60 seconds mystery rally)案件,之所以引人側目,在於CPI常是聯準會調息的指引,同時觸發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敏感神經。我國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所謂有價證券,「係指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有價證券」,採取獨步全球「有限列舉,概括授權」的立法方式,因此市場上如有新產品,主管機關就需表態一次,也因此才有TDR是否有價證券的爭議。好在債券(不論政府或公司發行)是有價證券並無疑義,但試想,六十秒事件如發生在台灣,債券交易是否適用證交法內線交易有關罰則?
不論依證交法第157-1條第一項還是第二項,利用不對稱消息獲取利益,都只限於股票及公司債,至於公債則不在其內。想像當年草擬證交法內線交易條文時,一則對公務員尚有貪污治罪條例伺候,二則彼時利率僵化,債券市場又不成氣候,升息降息影響有限,CPI對貨幣政策也看不出關聯,內線交易的假想敵自然以股票為主。
美國各大媒體於十二月中旬後,相信是在官方鼓勵下,紛紛報導詳述CPI資料在政府機關的流程,以及Keep inflation data secret的保密措施(包括NDA關係人保密協定)。目前我國號稱已邁入利率自由化時代,前些日子(2/6)又才更改CPI權數,國人飽受通貨膨脹之苦,此時應是重新審視證交法的良好時機,考慮公債交易有無內線交易的適用?至少應對CPI發布過程中,主計總處的內部控制、保密機制乃至稽核流程,考量資本市場的敏感性,是否比照美國做一檢討?
時至今日,債券市場日漸成熟,公債交易的基本環境,備受重視,既然同是證券交易法上的有價證券,公債是否亦應有內線交易、財報不實、內控機制、公司治理等原則的拘束?總統及周邊關係人也應學學老美盟友,簽個Non-Disclosure Agreement以確保清白?謝謝美國「六十秒危機」為我們提供一個省思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