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具匿名性,近來已成洗錢工具,法務部廉政署今(15)日表示,已研議將虛擬通貨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申報財產的範圍,若政務人員、民代、各級機關正副首長、重要主管故意隱匿申報,最重可罰400萬元,若沒有如實申報,最重可處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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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廉能政府,廉政署以《國家廉正建設行動方案》為藍圖,在地化實踐《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攜手公私部門協力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試辦「企業服務廉政平臺」,辦理「透明晶質獎」,並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研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其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之研修,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應予申報。

而「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指,礦產權、漁業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黃金條塊、黃金存摺、衍生性金融商品、結構性(型)商品(包括連動債)、保險、高爾夫球及會員證、植栽等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或財物,但具有高度投機性及相當財產價值的投資標的「虛擬貨幣」尚未納入。

依目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申報者如果故意隱匿財產申報不實,處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不是故意隱匿,但卻沒有如實申報,將處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廉政署防貪組官員表示,虛擬貨幣今年一定會納入申報範圍,罰則與現在的財產申報法罰則相同。

由於虛擬貨幣的交易是「去中介化」及「匿名化」,也就是資金流向具隱匿性,不容易追查,法務部長蔡清祥坦言,要查證公務員是否如實申報虛擬貨幣,確實有難度度,但仍可從各種不同管道查證,但修法重點在公務員誠實申報,而非以處罰為目的。

另外,「機關採購廉政平台」是以金額100億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工程為主,目前平台已有中央及地方工程53案、總金額逾1兆2000多萬元。